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492)

2020-05-27 来源: 作者:

  问:参与创业板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不受影响。但存量投资者中,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普通投资者(以下简称普通投资者)在首次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申购、交易前,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其知晓相关风险。

  《实施办法》实施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以下简称新增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同时,新增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还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问:存量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新开立深市A股账户或转托管账户后,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时,是否需要符合资产量、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要求?是否需要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答:不适用准入门槛要求。若该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且希望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申购、交易,需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问:新增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新开立深市A股账户或转托管账户的,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时,是否需要符合资产量、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要求?是否需要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答:新增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若在同一证券公司新开深市A股账户或同一证券公司不同营业部转托管账户的,证券公司无需重复核查《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有关资产量、交易经验条件,普通投资者也无需再次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若到另一证券公司新开深市A股账户或者转托管至另一证券公司的,需要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有关资产量、交易经验的要求,且普通投资者还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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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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