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05-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2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774,2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60%;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9日。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正藏药”)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2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774,2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60%。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3月4日一2019年3月13日,公司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5月21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6.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3日,公司股份总数由406,000,000股增至408,266,000股。

  6、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9年9月12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4,983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公司股份总数由530,065,996股增至530,150,979股。

  8、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9、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公司股份总数由530,150,979股增至530,180,979股。

  10、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1、2020年3月11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6日,公司股份总数由530,180,979股增至530,220,979股。

  12、2020年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2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774,2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60%。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导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发生变化,变化情况如下:

  2019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4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166,460,000.00元,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预计分配红股121,8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19年5月23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266,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06,000,000股增至408,266,000股。公司2018年年度实际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08,2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983349股,派4.07724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次利润分配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66,000股增加至2,942,027股。

  三、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为: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9日,上市日为 2019 年5月23日。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0年5月22日届满。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46名激励对象本期解锁比例为100%、16名激励对象本期解锁比例为90%、3名激励对象本期解锁比例为0;本期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9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774,2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30,220,979股的0.146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2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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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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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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