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2020-05-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0-018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使得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其他形式进行利润分配。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比例和条件

  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出现上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的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该项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公司符合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须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专项决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有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2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必须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由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同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0-019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勇义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勇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变更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倪井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倪井喜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倪井喜先生简历

  倪井喜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研究生。历任安新集矿区组织部干事,淮南市煤电总公司人事处干事、政治部任科长、团委副书记,国投新集公司新集二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国投新集公司新集一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兼纪委书记,国投新集公司新集三矿党委书记兼经营矿长,国投新集公司供应部部长,国投新集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供应部部长,国投新集公司、中煤新集公司副总经济师等职务。现任中煤新集公司首席经济师、安徽智谷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0-020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三峡电能(安徽)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合资公司名称:安徽长能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64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5.5%股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新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风险,其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加快、加大综合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与力度,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和县地区各个供能项目之间联系,更好地开发和县开展地区综合能源项目,公司拟与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县城投”)、三峡电能(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电能”)合作新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和县产业新城增量配电网试点业务项目。

  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安徽长能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及三峡电能以货币出资,和县城投以项目用地出资,其中公司认缴出资3,64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45.5%股权。

  2.审议程序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1:三峡电能(安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传媒中心1908室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杨左兵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6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9NXX36

  7.经营范围:配售电系统开发、建设、设计及运营管理,电力销售及服务;电力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备设施;电动车充电服务,分布式新能源综合利用服务,集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三峡电能有限公司、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中祥电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 除本次合作投资外,三峡电能(安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合作方2: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南侧和州路东侧财苑大厦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袁玉好

  4.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4年4月30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784919401Y

  7.经营范围:组织实施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授权管理城区经营性用地收储、开发和出让;筹集和管理城市建设资金,企事业单位物资集中采购;开展资本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和县财政局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 除本次合作投资外,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安徽长能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马鞍山市和县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在和县产业新城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增量配电等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6、股权结构、出资方式: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7、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

  合资公司拟设置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设置董事会,董事会设5名董事,其中,公司委派2名董事(含董事长),三峡电能(安徽)有限公司委派2名董事,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1名董事;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三峡电能(安徽)有限公司委派。

  合资公司设1名总经理与2名副总经理,其中,总经理与生产副总由三峡电能(安徽)有限公司推荐,经营副总由公司推荐。

  四、《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资合作方式

  公司及三峡电能以货币出资,和县城投以项目用地出资,成立合资公司。股东方按照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持有合资公司相应的股份。

  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和县城投在三方约定时限内以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公司及三峡电能双方根据土地评估价值,按相应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

  2. 合资公司名称

  名称暂定为“安徽长能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3.出资安排

  3.1合资公司成立时,首次共出资100万元,公司及三峡电能方自公司成立6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到资,和县城投自公司成立5年内以和县产业新城增量配电网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方式到资。

  3.2剩余注册资本到资时间,由各方根据合资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并按照各方股权比例同步、分次进行出资。

  3.3三方友好协商共同约定,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和县城投在三方约定时限内以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公司及三峡电能双方根据土地评估价值,按相应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

  4.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其他股东方在发现违约行为时,应对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违约通知”),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如果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仍没有纠正其违约行为,则违约方需赔偿项目公司和/或其他股东方遭受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因其违约而使项目公司或/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害、损失、责任和产生的费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公证费、交通差旅费、诉讼费等。

  如果由于一方违约,而使本协议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或造成项目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包括无法实现项目公司获取协议经营权)时,在违约方收到其他股东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未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还有权要求对项目公司进行清算,同时,违约方不得因项目公司清算而避免其违约责任。

  5. 争议解决

  因履行或解释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办法予以妥善解决。如一方在向其他股东方发出确认争议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各方未能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协议终止

  若出现以下任何事件,本协议可以被提前终止:

  (1)三方达成一致并终止本协议;

  (2)由于三方存在不可协调争议持续达六个月或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继续经营项目公司业务;

  (3)项目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破产;

  (4)项目公司的经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终止;

  (5)项目公司解散。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自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以来,国内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不断推进。和县产业新城增量配电网项目作为国家第一批配电网改革项目,具有示范效应。

  公司实地调研了解,与产业新城紧邻的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内有多个用热企业,未来可根据园区用能企业的用能需求,建设分布式能源站点,将多余发电量接入合资公司增量配电网销售,实现和县地区多个项目相结合,发展地区综合能源项目利用。

  综上,合资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公司提前布局和县综合能源市场,未来依托本项目,结合和县地区集中供热项目,综合开发和县地区综合能源利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难以预测,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后,将充分利用各股东的资源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和县产业新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股东协议》

  3.《安徽长能电力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21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7日

  至2020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十一次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的公告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安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6 月12日、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16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 2020 年6 月 17日上午 12 时。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及食

  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 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 230051

  电话: 0551-62225677

  传真: 0551-62225657

  信箱: ahtrqgs@vip.163.com

  联系人:常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本版导读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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