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5-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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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2,543,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508,720.00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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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加勇、阮正富、何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使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5137669

  联系传真:0572-5136689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0-034、2020-04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签署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宝”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20200904,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上述产品已于2020年5月27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1,5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42,109.59元。

  二、截至2020年5月27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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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披露的《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根据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2019年6月6日募集资金可用于理财的总额度为3亿元。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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