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5-28 来源: 作者:

  (上接B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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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序号2和3是因已停产无法收回。

  律师意见:

  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提供的上表中所列应收账款所涉生效的诉讼/仲裁文书及公司书面确认,除梅园华盛之应收账款1,000万元系因公司考虑到梅园华盛涉及其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而无力偿还,故做计提坏账准备及注1、注3披露外,其余应收账款均涉及诉讼/仲裁。

  9.2请你公司具体列示本期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在2018年度按其他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如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金额、账龄分布等,并说明你公司在2019年度对上述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相关应收账款具体金额、账龄分布

  公司本期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在2018年度按其他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如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金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及原因分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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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属于关联方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公司、中煤三十工程处、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客户综合实力较强,且账龄为 1 年内,所以未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单独测试的应收款项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不存在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1、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的原因

  林州重机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至5月期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对金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方式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如下:

  (1)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2)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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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按历史数据的预期信用损失测算,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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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的合理性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规定:“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企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预期信用损失应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即使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所以对于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未发现已发生信用损失的金融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按账龄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也了解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①山东矿机

  对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等金融资产,本公司于每一期末进行核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则本公司将对该金融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金融资产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具体组合划分为:

  A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划分及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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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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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2(内部关联方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②郑煤机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金额重大的具体标准为:单笔应收账款 在 5000 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在 10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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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中:煤机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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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可以看出,各公司均将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基于原金融工具准则,按照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重大、关联方组合中预计可以全额收款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的情况;公司本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对将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也归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在2019年度对上述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了解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以及政策的变更情况,评价预期信用损失政策是否适当,检查公司迁徙率的计算是否正确,前瞻性估计调整依据是否充分、适当等;

  2、获取信用组合确定依据,复核确定信用组合的依据是否适当;

  3、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预期损失计提比例,分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4、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等指标,并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5、查询重要客户的工商信息,了解其经营状态,必要时进行电话访谈,了解其经营状况;

  6、对重要的客户进行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对未回函的客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7、检查销售合同、货物验收单、发票、发运单等支持性文件,核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8、获取公司单项减值测试依据,并复核相关信息,检查单项减值计提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9、检查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是否正确,包括账龄划分、信用组合划分、按账龄组合进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等是否正确。

  (二)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林州重机2018年坏账计提政策是多年来基于原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判断,在新准则没有实施前没有变化,保持了一惯性、合理性;2019年度,我们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林州重机应收款项的划分依据,执行充分历史数据演算确定各组合坏账预期信用损失率,符合公司实际历史信用损失和预期信用风险,林州重机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政策是合理、充分的。

  三、生产经营相关事项

  问询函10:根据你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经自查发现2017年公司预付兰州中煤支护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中煤”)设备款1.95亿元,在设备尚未到货的情况下公司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并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2019年该设备仍未到货,兰州中煤已于2019年1月返还设备款1.95亿元,上述预付设备款应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同时不能作为资产支出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10.1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兰州中煤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兰州中煤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兰州中煤及其股东的股权,也未在兰州中煤及股东单位和子公司单位任职,因此,公司、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兰州中煤不存在关联关系。

  兰州中煤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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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述列表可见,公司、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兰州中煤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和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兰州中煤及其股东的股权,也未在兰州中煤及股东单位和子公司单位任职,因此,公司、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兰州中煤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0.2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于2017年支付1.95亿元设备款是否与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时点一致,兰州中煤在收到设备款后一直未提供货物的原因,兰州中煤未交付设备是否已违反合同条款约定,上述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变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回复: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与兰州中煤签订了《工业产品合同》,向兰州中煤采购3.9亿元的进口锂电池设备。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公司以现汇、银行承兑或国内信用证等方式向兰州中煤支付50%的预付款,待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40%货款,剩余10%做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交货时间2017年8月31日。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向兰州中煤支付银行承兑1亿元、于2017年2月21日向兰州中煤支付银行承兑9,500万元,共计付款1.95亿元,占合同金额的50%,与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时点一致。

  公司与兰州中煤签订采购合同后,得知国产设备完全可以满足公司锂电池项目的设计标准,且价格要比进品设备低40%左右,因此向兰州中煤提出变更为国产设备。因双方就供货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未能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对此事造成了暂时搁置,其间兰州中煤也提出按原合同供货,公司出于采购成本和后续资金支付等多方面的考虑,要求暂时推迟供货时间,因此造成此合同迟迟不能执行。2018年,公司进行战略调整,决定停止新上锂电池项目,公司随向兰州中煤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其全额退款,经反复沟通,兰州中煤于2019年1月4日退回上述款项。所以,兰州中煤虽未交付设备,但主要是因公司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上述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构成变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10.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在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发现该设备未到货,并就公司在设备未到货的情况下原有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2017年度审计时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获取并检查在建工程明细表,对本期增加减少情况进行核对,包含1.95亿预付款采购款;

  (2)编制了在建工程增加减少检查表,检查并收集了相关会计凭证、付款凭据、设备采购合同等信息,包含1.95亿预付款采购款;

  (3)对账面的在建工程进行盘点,并记录的盘点过程,不含1.95亿预付款对应设备;

  (4)根据资产的市场环境、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的使用状况等对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减值迹象进行了初步分析判断,未见重大减值情形。

  2、2018年度审计时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获取并检查了在建工程明细表,对本期增加减少情况进行核对;

  (2)编制了在建工程增加减少检查表,检查并收集相关会计凭证、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等信息,当期1.95亿设备采购款未包含在在建工程增加减少检查表中;

  (3)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对大额设备进行了监盘,关注了设备的成新度、使用状况等,对于未到货1.95亿预付账款确认未到货原因;

  (4)根据资产的市场环境、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的使用状况等对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减值迹象进行了初步分析判断,企业聘请评估机构对在建工程减值进行了评估,我们根据评估结果对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

  (二)会计处理的意见

  我所在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已发现上述设备未到货;公司年末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未确认预付账款科目,未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当期审计人员考虑公司已按合同规定的对象预付大额设备款,同时根据当时公司经营规划及厂房改造、部分设备的到位情况,判断上述设备很可能到货安装,该项支出属于公司对应专项在建工程投入,做出上述误判,对应1.95亿金额属于财务报表长期资产科目的分类错误,上述金额分别占比2017年末资产总额约2.52%;占比2018年末资产总额约2.59%,对报表使用者影响程度有限;相关错误导致资本化金额计算也存在差错,公司通过自查,已经在2019年度更正。

  问询函11:你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已连续2年为负,扣非后净利润已连续5年为负。报告期内,公司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91亿元,同比下降20.89%,毛利率8.93%,同比下降16.42个百分点。

  11.1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化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9年主要经营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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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同行业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毛利率较2018年度均为增加,而本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差异较大,出现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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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可以看出,单从煤机业务来看:收入方面,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基本持平,2019年度较2018年下降12.77%,降幅较大;毛利率方面,2017年、2018年比同行业平均水平差距分别为4.29个百分点和3.3个百分点,差距在减小,而2019年一下子扩大到26.2个百分点。

  2019年,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开工率不足,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固定成本变化不大而分摊基数缩小。

  11.2请你公司结合扣非后净利润连续5年为负、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资金紧张、偿债压力大等情况,说明公司为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回复:

  详见问询函中1.4的相关回复。

  问询函12:根据你公司2019年年报,你公司应付票据期末账面价值为8.55亿元,均已到期但尚未支付。

  12.1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上述应付票据偿付情况,公司是否已就逾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数据填报错误,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 0 元,现已将年报更正。

  12.2请你公司认真核查是否存在其他逾期债务情况(包括短期债务等),相关方是否向公司提请诉讼,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

  回复: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逾期的债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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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1.1.1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未达到上述应披露的标准,因此未做信息披露。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

  问询函13: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中包含报废损失1.75亿元,请具体列示相关报废项目、报废原因、以前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等。

  回复:

  公司报废损失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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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物资报废原因均在2019年度出现,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合理估计出残值,公司以账面价值与残值的差额记入了管理费用 ,以前年度未计提减值。

  问询函14: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外支出中包括罚款、罚金、滞纳金支出1,428.19万元,请具体列示相关罚款、罚金、滞纳金置出项目、发生原因等情况。

  回复:

  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年报数据填报错误,根据审计报告,实际披露的罚款等支出金额应为482.54万元,现已将年报该部分更正。罚款等支出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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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询函15:报告期内,由于2019年全年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钢钢铁”)生产不足3个月,你公司生铁业务仅实现营业收入2.87亿元,同比下降73.62%。你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4日披露拟转让林钢钢铁100%的股权,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出售林钢钢铁事项的具体进展,包括审计、评估进度,以及是否已与特定对手方签订交易协议或框架性协议等文件。

  回复:

  公司出售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进展情况:审计会计师正在收集相关资料;公司已与意向对手方进行了2轮协商,尚未签订框架性协议,计划近期进行第3轮协商。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0-005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

  经事后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数据存在错误,现将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三、第五节 重要事项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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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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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35、应付票据

  更正前: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855,000,000.00元。

  更正后: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75、营业外支出

  更正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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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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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更正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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