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0-07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5-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美盈森实业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越南)有限公司、美盈森(同奈)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越南)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5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22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高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SZ10(高保)20200009-11),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华夏银行深圳高新支行与东莞美盈森签订编号为SZ10(融资)20200009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2、主债权:

  华夏银行深圳高新支行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东莞美盈森基于主合同发生的债权。

  3、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05月20日至2021年05月20日。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1)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7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9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SZ10(高保)20200009-11)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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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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