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0-04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

2020-05-28 来源: 作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703,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26日和2020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周文先生的告知函,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27日,周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99,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一致行动人翼鹏发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7,03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自本次减持计划开始日至2020年5月27日, 周文先生及翼鹏发展累计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34%(已累计减持36,647,079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减持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

  注:以上使用数据均为除权后数据。

  周文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一致行动人翼鹏发展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以上使用数据均为除权后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周文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8,420,74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17,996,46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3%;一致行动人翼鹏发展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10,229,8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文先生本次减持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文先生减持计划已提前结束。周文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在本次减持期限内不再减持。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周文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告知函》。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

本版导读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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