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5-28 来源: 作者:

  (上接B9版)

  (三)东莞市意获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万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村头社区S358省道58号A1栋厂房4楼

  法定代表人:方建斌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智能产品的软硬件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和批发;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200.77万元,净资产559.05万元,营业收入837.56万元,净利润-113.1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方建斌担任东莞市意获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东莞市意获电子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东莞市意获电子有限公司经营正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较低,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意华股份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相关合同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意华股份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保荐机构对意华股份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在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钟建栋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徐泮卿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19年度,在执业过程中,立信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胜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执行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聘请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南意华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增加提供担保,本次增加的额度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担保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南意华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6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债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如下:

  ■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355397625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总部经济园(一期)1幢1601室(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乐清市翁垟街道创新创业园区内(后盐、后桥村))

  法定代表人:蔡胜才

  注册资本:叁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4日

  营业期限:2015年9月14日至2035年9月13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组件、太阳能构件、太阳能支架、塑料件、模具、金属件制造、加工、销售(不含冶炼、酸洗);金属制品、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湖南意华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湖南意华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200MA4Q7LF5XR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89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2.1期D研发厂房2.1期汽博众创空间D-1

  法定代表人:陈献孟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1月4日

  营业期限:2019年1月4日至2049年1月3日

  经营范围:生产及制造汽车配件、整车线束、连接器、轨道交通配件;散热器。(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湖南意华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湖南元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二)被担保方财务数据

  1、2019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2019年1-3月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借款情况在担保限额之内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本次拟增加的担保额度不等于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子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严格管控,降低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在2020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6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湖南意华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及绝对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 39,000 万元;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担保总额度为6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 21,6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在公司法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时进行披露。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议案》,同意对泰国子公司源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8,500万泰铢,完成此次增资后,源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泰铢增加至10,000万泰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源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源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UAN FENG NEW ENERGY(THAILAND) CO., LTD

  注册资本:1500 万泰铢

  注册地址:14/10 JAREUNPATTANA ROAD, T. HOUYPONG, MEUNGRAYONG, RAYONG, 21150 THAILAND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组件,太阳能构件,太阳能支架,塑料件,模具,金属件制造,加工,销售(不含冶炼,酸洗);金属制品,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本次增资的出资说明: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

  (三)主要财务指标

  源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近期设立完成,未有相关财务数据。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源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是为其业务发展提供支持,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信用和业务承接能力。

  2、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 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51,500 万元的价格收购自然人潘建海、黄泽斌、梁娜、郑向委、卢建晓、陈煜、赵麦琪、陈月秋、朱松平、方顼隆、蔡胜才所持有的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编制了《关于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收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潘建海、黄泽斌、梁娜、郑向委、卢建晓、 陈煜、赵麦琪、陈月秋、朱松平、方顼隆、蔡胜才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以51,500 万元的价格收购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19年11月22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意华新能源100%的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 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承诺主体同意对标的公司2019年-2021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确定)进行承诺。业绩承诺主体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500.00万元,2019年和2020年两个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4,000.00万元,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个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2,500.00万元。

  (二) 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515 号审计报告显示:2019年度,意华新能源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11,344.2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10631.56万元;根据《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确定,2019年度意华新能源实际业绩为10631.56万元,完成了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

  三、结论

  2019年度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现业绩10631.56万元,完成了收购时的业绩承诺。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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