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
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05月29日起,本公司增加招商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该日起参加招商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招商证券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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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的转换范围请以招商证券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优惠活动
自2020年05月29日,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指定平台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上述基金时,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折扣及费率优惠期限请以招商证券的规则为准。原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固定费用执行。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用)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招商证券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天弘中证中美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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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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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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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04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 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