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7-0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5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7月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件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位。鉴于全球蔓延的新冠疫情对国内外生产贸易带来的持续性负面影响,航运业面临严峻挑战,原募投项目“购置2艘沿海45,000吨级海船项目”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维护公司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33,639.97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8万元,合计总额为14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已获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修订《会计核算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 收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会计核算制度》中的“第十二条 金融工具”、“第二十五条 收入”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4日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委会计核算制度(2020年7月修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5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件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883,9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拟投入港口设备升级和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43,952.9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8,361.78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4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18,361.78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全球蔓延的新冠疫情对国内外生产贸易带来的持续性负面影响,航运业面临严峻挑战,原募投项目“购置2艘沿海45,000吨级海船项目”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维护公司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实施“购置2艘沿海45,000吨级海船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33,639.97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3.59%。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运购置2艘45,000吨级海船,投入东北(营口港、大连港)到华南各港口的沿海粮食海运业务。单船造价约为17,000万元/艘,项目总投资约为34,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3,639.97万元。该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9.2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9.24年。截止目前,该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0元。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实施原募投项目主要是为了抢抓航运业复苏机遇,培育及壮大公司自身的航运队伍,完善集疏运体系,实现港口、航运产业的良性互动,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目前,全球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令全球经济遭受重挫,国内经济下行风险增大,航运业面临巨大压力。根据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航运景气报告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航运企业经营严重受挫,中国航运景气指数跌至62.95点,进入较为不景气区间;中国航运信心指数仅39.05点,跌至较重不景气区间。中国航运景气指数与信心指数均创历史新低,中国航运业再入低谷,且预计未来航运市场发展趋势可能会持续下行。

  鉴于宏观经济环境及航运业供需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募投项目“购置2艘沿海45,000吨级海船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资金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拟终止上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发展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

  2、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珠海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系出于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5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8万元,合计总额为149.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业务资质: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国际会计网络BDO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黄志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蒋洁纯

  ■

  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徐聃

  ■

  (三)业务信息

  1、2018 年度业务总收入:37.22亿元;

  2、2018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

  3、2018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

  4、2018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近1万家;

  5、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569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注:经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财政部目前尚未公布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百强排名,以2018年核定过的数据为准。)

  (四)执业信息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除此之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受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续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讨论。

  公司董事局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该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局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00629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5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0年7月3日上午10:00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7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上述议案1、2均属于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0年7月1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7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5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7月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件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位。鉴于全球蔓延的新冠疫情对国内外生产贸易带来的持续性负面影响,航运业面临严峻挑战,原募投项目“购置2艘沿海45,000吨级海船项目”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维护公司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33,639.97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4日

本版导读

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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