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9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7月29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姜巨舫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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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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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与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须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1,986,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000%)与上述议案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陈威杰、王子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