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0-07-3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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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对外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兼职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电化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4,288.56万股,占总股本的56.16%,且自2001年公司设立以来,电化集团直接持股比例均超过50%,因此为公司控股股东。

  电化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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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电化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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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化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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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7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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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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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GP系普通合伙人并兼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合计持有利生投资100.00%出资额,利生投资为控股股东电化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黄招有及蒋慧儿出资成立的大同投资持有合生投资1.00%的出资额,是利生投资、合生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生投资是电化集团中层及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层的持股平台。利生投资直接持有电化集团38.39%股权,合生投资直接持有电化集团6.24%的股权。实际控制人通过利生投资、合生投资能够控制电化集团44.63%的表决权,能够对电化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电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288.5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16%;

  (2)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绿生投资50.51%出资额,其中利生投资直接持有绿生投资27.12%出资额,是绿生投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之蒋慧儿、徐华分别直接持有绿生投资12.52%、10.87%出资额。实际控制人通过利生投资能够控制绿生投资。绿生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45.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4%。

  综上,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通过间接控制关系能够控制公司4,833.87万股,占股本总额63.30%。

  自报告期期初至今,实际控制人通过间接控制关系能够支配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均超过50%,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施加重大影响,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起到关键性作用,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为进一步建立稳定的控制关系,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于2017年8月1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①协议各方确认共同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随着经营关系和利益的共同性、一致性,协议各方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均保持一致。协议各方认为保持共同控制公司的关系有利于公司发展壮大,也有利于自己作为间接股东与公司共同发展,因此共同控制关系应得到有效维持;②各方将在合伙人会议决策中一致行动,在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上,各方应通过电化集团和利生投资保持一致意见;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时按利生投资合伙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意见,并按该意见行使最终的表决权。③一致行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经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止”。

  同时为保证公司在本次发行后控制权稳定性,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致同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20】第332ZA0900号《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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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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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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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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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

  致同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612号审核报告,经致同会计师审验的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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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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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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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规定,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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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增长,2018年末和2019年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7,763.67万元和7,412.99万元,增幅分别为14.57%和12.14%,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流动资产增加,以及为了缓解主要产品产能不足,杭州电子化学品扩产项目开始建设并部分完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金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29%、53.61%和50.08%,比例有所降低,主要系为完善公司资产独立性,公司为缓解产能不足,公司新生产线开始建设使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2)负债情况分析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6,629.55万元、16,979.12万元和16,174.21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由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构成,其中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组成,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流动负债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19%、94.23%和94.85%,负债结构与公司的经营模式相适应。

  (3)偿债能力分析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87、2.05和2.24,速动比率分别为1.67、1.82和1.9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盈利水平稳定,负债结构良好,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上升趋势,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8.17%、25.30%和21.73%,呈下降趋势,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8,758.61万元、12,429.63万元和13,993.18万元,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最近三年呈逐年增加趋势;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5.92倍、39.43倍和50.12倍,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增长趋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稳定,负债规模合理,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获取现金能力均较好,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4)资产周转情况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5次、3.52次和3.67次,最近三年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保持稳定,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亦保持稳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回收正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相应加快。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98次、9.34次和7.28次,2019年度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2019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基本持平,而因考虑当年春节较早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备货规模有所增长所致。公司执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生产、采购策略,产供销衔接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存货周转速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0,343.57万元、51,260.87万元和52,454.82万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分别为27.06%和2.33%,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国内显示面板厂商LCD显示面板产能逐步提升,韩国主要显示面板厂商2019年下半年主动关停了韩国地区LCD等中低端产线并专注于OLED产线的运营及扩产,受此影响,公司2019年度外销收入小幅下降;而其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OLED产线2019年已经投产但尚处爬坡期产能释放尚需周期,故公司2019年度整体营业收入增幅有所放缓。受益于终端电子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全球显示面板、半导体产业都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在我国终端电子消费品市场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外加近年来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我国显示面板、半导体和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尤其快速,上述因素都直接带动湿电子化学品行业的发展。公司凭借优良的创新研发能力、过硬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以及良好的市场口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随着上述韩国显示面板厂商中国境内OLED产线产能完成爬坡实现规模量产,以及国内显示面板厂商OLED和LCD产能持续增加,公司的收入有望继续增长。

  (2)营业毛利变动趋势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15,220.94万元、19,901.24万元和21,295.82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营业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分别为30.75%和7.01%。公司2019年营业毛利较2018年的增幅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主要受原材料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有所上升所致。

  (3)营业利润变动趋势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6,769.72万元、10,433.98万元和11,841.56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分别为54.13%和13.49%。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利润较上年增幅超过营业毛利增幅,主要系2018年度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上涨影响产生汇兑收益金额较大,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收到政府补助较上年增加,其他收益增长所致。

  (4)利润总额变动趋势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6,767.87万元、10,401.85万元和11,837.97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分别为53.69%和13.81%,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总额增幅与营业利润增幅基本一致。

  (5)净利润变动趋势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759.25万元、8,947.02万元和10,247.71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变动55.35%和14.54%,报告期内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保持稳定,净利润的变动幅度与营业利润的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071.24万元、10,365.66万元和14,311.2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营业收入,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0,202.42万元、51,557.73万元和56,309.79万元,与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分别为1.00、1.01和1.07,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37,748.12万元,表明公司经营成果较好地实现了现金流入。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85.13万元、-4,844.32万元和-8,260.8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支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2,084.37万元、4,868.68万元和8,231.86万元,主要系公司为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围绕主营业务加大了资本性支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462.76万元、-4,084.59万元和-2,949.43万元。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主要因素为借款的取得和偿还、银行利息的支付以及向股东现金分红。2017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小于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主要由于公司归还银行借款,减少2017年末银行借款余额,以及2017年度现金分红金额较大所致。

  (六)股利分配政策和历年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5)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最近三年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88.1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5,000.00万元。该次股利分配已于2017年7月实施完毕。

  根据2018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7,636.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000.00万元。该次股利分配已于2018年6月实施完毕。

  根据2019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7,636.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500.00万元。该次股利分配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毕。

  根据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7,636.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500.0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分红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

  ①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B、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②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③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拟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亦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有3家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合肥格林达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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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2、鄂尔多斯格林达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3、四川格林达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4、凯恒电子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使用计划

  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545.3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使用,并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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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年产100kt/a电子材料项目将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投资金额为36,331.44万元,新增湿电子化学品年产能6.0万吨,二期项目投资金额为6,280.33万元,新增湿电子化学品年产能4.0万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将用于一期项目的建设运营。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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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部分用于与公司主业相关的营运资金。如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可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作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二、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一)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

  本募投项目投产后,主要生产TMAH显影液、铝蚀刻液、含氟类缓冲氧化蚀刻液(BOE蚀刻液),将新增年产4万吨TMAH显影液、0.5万吨铝蚀刻液和1.5万吨含氟类缓冲氧化蚀刻液(BOE蚀刻液)的生产产能。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扩大TMAH显影液、BOE蚀刻液、铝蚀刻液等湿电子化学品产能,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提升湿电子化学品的市场占有率,最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本项目前景分析如下:

  1、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我国三大应用市场湿电子化学品需求量在未来几年将有大幅度的提升。预计2020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需求量将达到147.04万吨,相比于2018年市场需求量90.51万吨增长62.56%。其中,预计2020年面板行业需求量约为69.10万吨,半导体领域需求量约为43.53万吨,太阳能市场需求量约为34.41万吨。良好的市场需求前景,为本次项目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2、募投项目投产后,主要生产TMAH显影液、铝蚀刻液、含氟类缓冲氧化蚀刻液(BOE蚀刻液),将新增年产4万吨TMAH显影液、0.5万吨铝蚀刻液和1.5万吨含氟类缓冲氧化蚀刻液(BOE蚀刻液)的生产产能。本募投项目所涉主要产品为公司现有成熟的产品,公司已掌握相关生产技术,且上述产品均已成功导入下游客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成熟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可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通过强大的研发实力和突出的产品优势,公司获得客户认可,开拓并维系了一批国内外优质客户,构建了优质的业务平台,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的客户均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主要产品使用客户有京东方集团、韩国LG集团、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等,优质的客户资源可保障项目具有可靠的经济效益。

  4、公司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顾客满意度。公司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配备了满足ppb、ppt等级要求的精密检验设备。严格的品控管理可有效确保项目产品品质,有助于项目顺利实施。

  5、项目建设在四川省眉山市成眉石化园区,园区内拥有各种成熟可靠的公用工程配套设施,可充分利用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供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必需的基础支持。成眉石化园区成立于2012年,位于眉山市彭山区主城区西南面,地处成都经济区核心圈,是经四川省发改委批复同意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川省三大石化基地之一,是一个专业的化工园区。园区规划面积48平方公里,其中产业区41平方公里,生活配套区7平方公里,以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及天然气加工利用、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为主导产业,园区距离成都50km,距双流国际机场40km,地处西部核心区,交通便利。项目建成后,公司可辐射整个西南片区的客户,大幅提高就地配套能力,项目可行性较高。

  (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由发行人在杭州临江工业园区内实施,本项目拟新建专业的技术研发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TMAH显影液产品(含半导体级别显影液)试验线、蚀刻液产品(BOE蚀刻液、铜蚀刻液、铝蚀刻液等)试验线、剥离液产品试验线。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将技术中心建设为新技术储备基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基地,同时引进更多高级技术人才,为公司持续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项目前景分析如下:

  1、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以满足下游产业迭代升级需求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等电子信息产业,下游行业发展迅速,技术更新替代快,行业内素有“一代产品、一代材料”的说法。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在全面整合、分配现有研发创新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配备先进设备并壮大研发人员队伍,通过技术中心统一调配、跨部门工作协调,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以满足下游产业迭代升级的需求,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

  2、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整体盈利能力

  湿电子化学品种类繁多,需求多种多样,下游制造企业不同产线需求亦有所不同,同时,随着环保关注度日益提升,电子化学品循环利用也是大势所趋。发行人技术中心项目将建立显影液回收、剥离液回收试验线,各类蚀刻液的试验线,可将现有技术积累进行在线测试,为客户提供各类新产品、新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优化公司现有业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可行性分析,认为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与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和投资相适应。具体分析如下:

  1、在生产经营规模方面,2019年末,公司TMAH显影液许可产能为5.60万吨,该产品产量为5.83万吨,产能利用率104.10%,销量5.68万吨,产销率97.42%。近年来,下游领域发展迅速,但公司受限于产能瓶颈,无法继续扩大业务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4万吨TMAH显影液、0.5万吨铝蚀刻液和1.5万吨含氟类缓冲氧化蚀刻液(BOE蚀刻液)的生产产能。本项目一期达产后,可有效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经营现状,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2、在财务状况方面,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能够保持稳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8,472.01万元,净资产52,297.8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50,331.44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73.51%,与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速度相适应。同时,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982.41万元、40,343.57万元和51,260.87万元,2016年度-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约28.63%。受韩国主要显示面板厂商2019年下半年主动关停了韩国地区LCD等中低端产线并专注于OLED产线的运营及扩产,公司外销收入小幅下降,而其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OLED产线2019年已经投产但尚处爬坡期产能释放尚需周期,故公司2019年度整体营业收入增幅有所放缓。随着上述韩国显示面板厂商在中国境内的OLED产线完成爬坡实现规模量产,以及国内显示面板厂商OLED和LCD产能持续增加,公司的收入有望继续增长。公司成长性及盈利能力较好,募投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财务状况能够有效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3、在技术水平方面,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了一支由行业内资深技术专家、技术新秀等高级专业人才领衔的技术精湛、经验丰富、团结合作的研发团队,主导产品的生产技术拥有专利权且不断取得突破,为公司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以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4、在管理水平方面,公司拥有完善的湿电子化学品行业管理团队,该团队对湿电子化学品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对行业内的各种机会有敏锐的捕捉能力。凭借自身丰富的经验,公司可以有效地把握行业方向,抓住市场机会,取得优良的经营业绩。公司的管理能力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公司董事会经分析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该项目具有可行性。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技术泄密风险

  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经过十余年自主研发形成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其中多项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为确保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公司一方面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对关键技术给予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加强核心技术的保密工作,和涉及核心技术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仍存在核心技术被泄密的风险。若公司的核心技术因保管不善泄漏或被人恶意泄漏,导致公司在某些产品上丧失竞争优势,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人才流失风险

  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具有技术进步快、产品更新率高、市场环境变化迅速等特点,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优秀的技术人才是公司在行业内占据领先地位的重要保障。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技术人才的积累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均已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联系紧密。虽然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及行业内对人才争夺的加剧,仍不能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带来不利影响。

  (三)无法预知未来技术更新的风险

  湿电子化学品位于电子产业链的上游,无论是湿电子化学品的产品类型还是技术革新,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下游行业的生产需求。公司的产品可应用于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新兴领域,且自“十二五”期间以来,上述领域转型升级逐步加快。若公司无法及时预知下游市场产品类型或技术革新,则公司在产品研发、客户积累等方面将滞后于市场,无法根据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产品的更新换代,将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四)客户集中风险

  发行人深耕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多年,专注于为京东方集团、韩国LG集团、天马微电子、华星光电等国内外知名显示面板行业优质客户提供定制化湿电子化学品。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46%、73.48%和77.61%。

  虽然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合作历史悠久,合作关系稳定且持续深化,但如果主要客户因其经营业绩下滑、生产发生重大变化或因本公司管理疏忽等原因而终止与本公司合作,且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新客户和新市场开拓亦未能及时取得成效,则公司订单及经营业绩将面临下滑风险。

  (五)毛利率波动甚至下降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73%、38.82%和40.60%,呈逐年增长,因公司营业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故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对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影响较大。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碳酸二甲酯和三甲胺等基础化学品,近年来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家对基础化工行业的环保监管会持续加强,公司面临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上涨的可能,故公司无法保证毛利率持续增长的趋势。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且公司不能通过研发以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强成本控制、扩大应用领域等方式维持或提升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则公司综合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六)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分别为13,027.86万元、14,492.36万元和12,420.8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5.02%、44.28%和36.22%。公司主要客户信用状况良好,付款周期稳定,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信用期内的应收货款,账龄结构较为稳定。随着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持续增加,若不能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则会对公司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销售、部分原材料采购以美元结算,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446.82万元、-257.99万元和-58.58万元,存在较大波动。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出现下降,则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失增加,从而减少公司的净利润。按2019年度口径测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美元兑人民币年度平均汇率下降1%,则会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1.75%,虽然公司已制定与外汇相关的管理制度,可采取银行美元贷款、控制外汇余额等应对措施,但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持续出现大幅波动,仍将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八)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于2011年10月获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分别于2014年9月及2017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报告期内,公司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将于2020年11月届满,若未来公司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九)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45.39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大幅度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十)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境内外爆发或可能爆发严重传染性疾病、国内部分地区受到地震、火灾、恶劣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的威胁以及境内外的战争、社会动乱,均可能损害公司、公司的客户及供应商的财产、人员,并可能使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受到一定影响。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爆发,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疫情对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的经营情况影响程度较小,与主要客户订单均正常履行中。但若全球疫情出现进一步持续、反复或加剧,从而对公司所处产业链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对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二、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

  一、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二、查阅地点:

  1、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

  电话:0571-86630720 传真:0571-82202386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电话:021-20370689 传真:021-38565707

  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网址:www.sse.com.cn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上接A32版)

本版导读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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