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8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5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1.6认购金额及发行数量
1.7限售期
1.8上市地点
1.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7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将逐项表决,本次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8月1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96036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仅在某位候选人名下打“√”而未填报选举票数,视为该位候选人得到该股东所投与其持股数额相等的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总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0年8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8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7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7月27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战略投资者高起沟通,高起自愿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此,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修订。
因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毕于东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毕于东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①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②派发股利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为每股的派发股利金额;P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
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9,029.696 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 元(含税)。目前,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调整为14.10元/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毕于东,毕于东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认购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344,827股(含10,344,82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9,029.696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目前,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调整为10,638,297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发行对象毕于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毕于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鉴于高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一次反馈意见,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再次进行了修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及《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鉴于高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的资金总额变更为不超过1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变化情况编制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毕于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鉴于高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一次反馈意见,公司与认购对象毕于东签署《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战略投资者高起沟通,高起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解除此前公司与高起已签署的《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高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鉴于战略投资者高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等发行方案发生变化,据此,公司对《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确定为“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中设置了自动延期条款。现根据证监会反馈意见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调整为“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75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7月27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非公开方式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①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②派发股利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为每股的派发股利金额;P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
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9,029.696 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 元(含税)。目前,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调整为14.10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毕于东,毕于东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认购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344,827股(含10,344,82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9,029.696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目前,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调整为10,638,297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发行对象毕于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鉴于高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一次反馈意见,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再次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鉴于高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的资金总额变更为不超过1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变化情况进行了相应修订,编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鉴于高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一次反馈意见,公司与认购对象毕于东签署《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战略投资者高起沟通,高起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解除此前公司与高起已签署的《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高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鉴于战略投资者高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等发行方案发生变化,据此,公司对《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7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10日、2020年5月16日,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6月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具体内容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毕于东和高起,毕于东和高起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毕于东,毕于东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认购金额及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793,102股(含13,793,102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19,029.696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调整为14,184,396股。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344,827股(含10,344,82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9,029.696 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目前,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调整为10,638,297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毕于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高起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发行对象毕于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认购金额及发行数量、限售期等进行了调整,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77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10日、2020年5月16日,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6月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7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鉴于高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一次反馈意见,公司与认购对象毕于东签署《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协议中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其定义与《股份认购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认购金额和数量条款变更为如下内容:
1、甲方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0,344,827股(含10,344,82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10,344,827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甲方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甲方以总股本19,029.696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10,638,297股。乙方认购数量调整为10,638,297股人民币普通股。
3、除本条第2款的调整外,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乙方的认购金额保持不变,认购股数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三条第2款认购价格变更为如下内容: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目标股票的价格为14.50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甲方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甲方以总股本19,029.696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4.10元/股。
除上述价格调整外,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认购价格将由甲方董事会根据甲方股东大会的授权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变更为如下内容: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的损失范围予以足额赔偿。
3.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在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前足额缴纳认购价款的,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其经核准的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另向乙方收取其认购资金总额5%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4.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如因证券市场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本协议对甲方显失公平,或致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在客观上无法实现,则双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构成违约。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股份认购协议》义务的,将不视为违约,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股份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与《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第六条 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甲方加盖公章。
2.《股份认购协议》生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毕于东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认购对象毕于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毕于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关联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认购对象毕于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毕于东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关联交易协议,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毕于东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包含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签约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相关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毕于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7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解除〈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
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战略投资者高起沟通,高起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解除此前公司与高起已签署的《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高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20年5月10日分别签订了《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和《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2.上述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因生效条件未成就,协议均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3.因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甲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须进行调整,乙方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致使《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据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条 《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系因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所致,《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甲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高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高起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与高起签署的《解除协议》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高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与高起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进行了调整,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据此,公司修订了为本次发行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认购对象毕于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毕于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关联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认购对象毕于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毕于东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关联交易协议,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高起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与高起签署的《解除协议》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进行了修订,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有效防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此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的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不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向宏
梁仕念
李洪武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8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
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88号)的要求,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毕于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山东赫达股票的情形及减持计划;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本人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本人承诺因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8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变更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及其关联方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7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按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业绩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61,660.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9%;实现营业利润14,551.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90%;实现利润总额14,573.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24.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71%。本期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销售规模不断扩大,订单持续增长,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幅显著。
2、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影响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说明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股本19,029.696万股,较期初未发生变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8652元,较期初增加1.24%,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20年7月6日《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