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7-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1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8,666,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360,006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以及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畅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0895888

  传真:021-58691924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2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银行“稳进”2号第SD22003M126A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7月28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策有效期内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购买理财产品协议。上述理财产品现已全部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理财产品赎回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计入2020年度的投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在前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授权范围内,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为0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9,7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渤海银行【S201316】号结构性存款产品、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7月27日、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7月28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决策有效期内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购买理财产品协议。上述理财产品现已全部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

  2020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购买理财产品协议。上述理财产品现已全部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理财产品赎回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计入2020年度的投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在前述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授权范围内,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为3.55亿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0-07-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