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0-07-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了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贵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李明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4,7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409%)。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碧霞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朱碧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16%)。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李明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朱碧霞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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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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