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2020-07-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香江投资”)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546.81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307,249.09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香江投资公司的发展需要,广州香江投资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华夏支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88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6,0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5月30日

  3、营业期限:长期

  4、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2号402房

  5、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建筑物清洁服务;防虫灭鼠服务;生活清洗、消毒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拆迁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停车场经营。

  8、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持有广州香江投资公司100%股权,香江商业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3月31日,广州香江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04,148,433.09元,负债总额为144,724,150.15元,净资产为259,424,282.94元,营业收入实现25,298,009.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企业借款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香江投资(借款人)、广州农商银行华夏支行(贷款人)

  (2)借款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

  (3)借款期限:36个月。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广州农商银行华夏支行(贷款人)

  (2)保证最高限额:6,0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

  (3)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成都香江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香江家园”)(抵押人)、广州农商银行华夏支行(债权人)

  (2)被担保主债权的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

  (3)抵押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及主合同债务人或甲方在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抵押物:成都香江家园自有物业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州香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州香江投资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7,249.09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6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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