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0-07-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5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20年7月27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7月29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总数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8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7人,分别为:李炳兴先生、李志聪先生、邵娜女士、王卫红先生、江平先生、章军先生、周中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半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炳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二十一次会议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案进行二次修订。公司董事会对照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二十一次会议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修订调整,修订调整后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272.4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关于公司与投资者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6日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拟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关于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签订〈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6日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拟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选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验资手续;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者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和投向等,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计划,或者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有效期;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公告;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14:30在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开发区中鲈大道东侧中鲈华源二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准备会议相关事宜。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6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2020年7月27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7月29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中鲈华源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总数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及受托监事共5人(其中受托监事0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4人,分别为:潘凯先生、周建强先生、高顺祥先生、沈美文女士。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二十次会议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案进行二次修订。公司董事会对照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二十次会议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修订调整,修订调整后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272.4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关于公司与投资者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6日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拟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七、《关于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签订〈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6日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拟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7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6日,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12月26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议案;2020年5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预案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修订后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8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投资者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签订〈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拟决定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终止已签订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战略合作协议》及《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协议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9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定本次发行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272.4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不发生重大变化;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11,029,27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2020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相较2019年分别持平、上涨10%、上涨20%。

  6、不考虑股权激励、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重组对公司的影响,且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根据以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考虑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长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及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的支持

  包装工业作为服务型制造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我国制造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创新体系的日益完善,包装工业在服务国家战略、适应民生需求、建设制造强国、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2016一2020年)》等政策。相关政策明确提出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国包装工业年均增速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速同步,到“十三五”末,包装工业年收入达到2.5万亿元,包装产品贸易出口总额较“十二五”期间增长20%以上,全球市场占有率不低于20%;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形成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企业或集团15家以上,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大幅增加;在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同时,着力培育一批世界级包装企业和品牌,形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品牌10个以上,国内知名品牌或著名商标100个以上。

  (二)下游行业需求空间巨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主要面向车用润滑油包装行业。近年来,我国润滑油产量呈现稳定波动态势。2013-2014年受宏观经济影响,润滑油产量有所下滑,但2015-2017年有所回升,并于2017年首次超过了2013年的最高值;2018年润滑油产量虽再次出现下滑,产量为594万吨,同比下降3.73%,2019年,我国润滑油产量大幅提高至630万吨。具体情况如下:

  ■

  资料来源:华经情报网

  润滑油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交通等领域。就各应用领域占比而言,工业用润滑油需求量占比42%,车用润滑油占比58%。主要车用润滑油中柴油机用油占比41%,汽油机用油占比31%,摩托车用油占比9%。车用润滑油用途结构情况具体如下:

  ■

  资料来源:东兴证券研究所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产运输需求和国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汽车保有量规模得以持续提升,巨大的汽车保有量为车用润滑油提供了巨大的消费市场空间。2019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达26,000.00万辆,同比增长8.21%,2014-2019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年化增长率达13.66%,具体情况如下:

  ■

  资料来源:Wind

  (三)公司拥有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坚实基础

  瑞杰科技作为现代化的专业塑料包装及制品生产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瑞杰科技已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保证其产品具有较强的质量优势,能够较好满足其客户的质量要求。

  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瑞杰科技形成了以壳牌、汉高、康普顿、立邦、美孚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为核心的优质客户群体。该类客户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市场份额,能够为公司未来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及公司业绩增长提供有力保证。

  此外,瑞杰科技注重产品的科技研发,其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主攻新产品研发及老产品工艺改造、技术升级。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其形成并储备了新型包装桶、高刚性材料配方技术及防盗包装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拥有多项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证。

  四、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积极实施募投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多年的经营积累及研发开拓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吸引优秀人才,加强管理层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始终把人才战略视为企业长久发展的核心战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吸引、激励和发展体系,最大限度的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不断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升管理效率,完成业绩目标。

  (五)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0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0日(周一)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0年8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本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开发区中鲈大道东侧中鲈华源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所有议案均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即为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0年8月12日上午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开发区中鲈大道东侧华源控股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其中,以上述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或留存。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8月12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开发区中鲈大道东侧中鲈华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36

  联 系 人:邵娜、杨彩云

  联系电话:0512-86872787

  联系传真:0512-868729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7,投票简称:华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及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附件三: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本版导读

2020-07-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