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7-30 来源: 作者:

  (上接A47版)

  经核查,浙江爱康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出资方式

  现金出资: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巩固在光伏行业积累的人才、资金、技术、管理及市场优势,实现产业升级转型。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大光伏电池组件的科研和制造,推动光伏发电实现平价上网,强化公司产业链相关业务的协同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四、存在的风险

  (一)浙江爱康光电项目存在因市场发展及需求而导致无法及时推进的风险。

  (二)项目受到行业技术革新的影响较大,存在因行业技术革新发生变更的可能。

  (三)此次对外投资完成后,浙江爱康光电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和管理风险,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其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0年7月28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九州方园博乐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8年10月18日,公司与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璞能”)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方园博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1,4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九州方园博乐与上海璞能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48,383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九州方园博乐总额度不超过48,383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8)。近日,公司获知九州方园博乐在公司担保范围内新增融资3,017万元,公司拟为九州方园博乐追加3,017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江阴爱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晖先生兼任被担保方董事,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2、为赣发租赁融资向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光电”)为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租赁”)融资向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赣发集团为赣发租赁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全额担保,要求赣州光电根据持股比例向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以其持有的26.29%股权(目前由于赣发租赁引入新股东增资,赣州光电持有的赣发租赁股权为19.44%)作质押,反担保额度40,000万元。截止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本次赣发租赁拟发行100,000万元首期公司债融资业务,赣发集团为赣发租赁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并要求赣州光电根据持有赣发租赁的股权比例(19.44%)为本次融资向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对应的反担保金额为19,443.50万元。

  3、继续为能源工程提供担保

  2020年1月27日,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苏州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工程”)与江西银行苏州分行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1年1月22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1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继续为能源工程15,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担保是原担保到期后的继续担保,未增加新的担保余额。

  被担保方能源工程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上述额度内担保的具体事项,授权董事长邹承慧先生签署并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 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注: 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九州方园博乐

  公司与上海璞能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九州方园博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1,4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租金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赣发集团

  赣发租赁发行100,000万元首期公司债融资业务,赣发集团为赣发租赁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赣州光电向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赣州光电最终担保额度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19,443.50万元。

  (三)能源工程

  公司与江西银行苏州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能源工程与江西银行苏州分行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1年1月22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1.5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江西银行苏州分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核查情况: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九州方园博乐追加3016.88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赣发租赁发行100,000万元首期公司债融资业务,赣发集团为赣发租赁本次融资提供担保,赣州光电拟对持有赣发租赁19.44%股权比例的融资金额为赣发集团新增反担保额度19,443.50万元;公司为能源工程15,000万元的融资继续提供担保,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2、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风控部门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新增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涉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应回避表决,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九州方园博乐、能源工程提供担保,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公司为赣发集团为参股公司赣发租赁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担保合理且担保风险比较低。我们原则上同意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实时关注上述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08.17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87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91亿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87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09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09.08%。若包含本次审议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对外担保额度为111.92亿元。

  公司对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9100万元、对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7,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提供担保的4,100万元贷款已经逾期,被担保方经营也已经陷入停滞。

  公司为爱康实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4.5亿元担保,实际担保债权余额4.18亿元,由于爱康实业破产重整申请已获法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爱康实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待确定重整方案后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提前支付往来款协议

  并提供履约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拟与浙江清能及其指定方签署《关于提前支付往来款的补充协议》,附条件提前收回2018年出售给浙江清能电站项目公司股权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往来款,并出具《承诺书》,就中康电力、中康电力运营、浙江爱康光电在《关于提前支付往来款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税风险补偿协议》、《承诺书》项下的义务、违约责任向浙江清能及其指定方提供连带保证。

  一、交易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暨推进与浙能集团战略合作事宜的议案》,根据以上审议及表决结果,2018年9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能”) 与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等标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截至交易的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各标的公司均不同程度存在应收账款的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各标的公司结合应付中康电力往来款及应付股利的实际情况,将应收账款转由中康电力享有并进行抵消。经审计,抵消后,各项目公司应付中康电力往来款及应付股利合计8.3亿元,中康电力应付各项目公司往来款合计1.208亿元,各项目公司应付老股东往来款及应付股利净额7.116亿元。各项目公司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向原股东支付往来款及应付股利7.116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余应收已出售给浙江清能的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等电站公司前期往来款(国补)合计43,145.39元,未收回的往来款均为分次下发的国家补贴部分。

  2020年7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提前支付往来款协议并提供履约保证的议案》,公司拟与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能”) 达成附条件提前收回关于2018年出售给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能”)电站公司股权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往来款。收回款项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的投资建设。同时公司拟出具《承诺书》,就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运营”)、浙江爱康光电在《关于提前支付往来款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税风险补偿协议》、《承诺书》项下的义务、违约责任向浙江清能及其指定方提供连带保证。

  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后,公司除持有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博乐”)的剩余30%股权,公司副总裁冯晖先生担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以外,与上述其他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二、提前支付往来款协议及承诺书

  公司拟与浙江清能或其指定方签订《关于提前支付往来款的补充协议》,浙江清能或其指定方将分期向中康电力提前偿还往来款,中康电力承担浙江清能或其指定方提前支付往来款的财务成本。公司出具《承诺书》,就中康电力、中康电力运营、浙江爱康光电在《关于提前支付往来款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税风险补偿协议》、《承诺书》项下的义务、违约责任向浙江清能及其指定方提供连带保证。

  (一)保证约定内容

  浙江清能或其指定方为保障原《股权转让协议》等约定的权益,以及约束中康电力全面履行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浙江清能或其指定方将在达成以下履约保证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支付应付往来款项,具体如下:

  1、中康电力向浙江清能支付财务成本保证金;

  2、中康电力将应收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股利作为中康电力的履行《关于提前支付往来款的补充协议》的保证金;

  3、中康电力向浙江清能或其指定方支付土地使用税风险保证金,以保证中康电力及中康电力运营的义务履行;

  4、中康电力向浙江清能或其指定方支付不动产权证办理保证,用于保证《承诺书》项下义务履行,置换《承诺书》项下由未收国补构成的保证金。

  5、中康电力将其持有的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49%股权质押给浙江清能或其指定方,签署的质押合同对应主债务包括中康电力、中康电力运营、浙江爱康光电在《关于提前支付往来款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税风险补偿协议》、《承诺书》项下的对浙江清能和其指定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6、公司出具《承诺书》,就中康电力、中康电力运营、浙江爱康光电在《关于提前支付往来款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税风险补偿协议》、《承诺书》项下的义务、违约责任向浙江清能及其指定方提供连带保证。

  (二)保证金担保范围及扣减

  1、保证金保证范围:《关于提前支付往来款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其担保范围除《关于提前支付往来款的补充协议》项下保证约定内容以外,还包括:

  ①《关于提前支付往来款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税风险补偿协议》、《承诺书》项下中康电力或中康电力运营的全部义务,以及因违反该等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②若浙江清能的指定方应收未收国补确定无法实现(无论全部或部分),中康电力负有等额返还因《关于提前支付往来款的补充协议》而提前收取的往来款的义务,以及因不及时返还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

  ③中康电力或爱康科技以及中康电力运营对浙江清能或其指定方的支付义务。

  2、保证金支付

  若因前述担保范围内事项中康电力或爱康科技以及中康电力运营负有支付义务,浙江清能有权相应扣减保证金并支付给相关方,在扣减之后通知中康电力。

  中康电力接到浙江清能补足保证金通知后,中康电力未能按期补足的,应向浙江清能支付违约金。

  3、保证金返还

  财务成本保证金、土地使用税风险保证金 、不动产权证办理保证金在中康电力、爱康科技、中康电力运营、浙江爱康光电义务全面履行完毕,标的公司均已收到全部应收未收国补之后逐项无息返还给中康电力。若保证金曾被扣减,且中康电力未补足的,浙江清能仅负有返还剩余部分的义务。

  若浙江清能的指定方应收未收国补确定无法实现,在浙江清能扣减保证金后仍不足以覆盖浙江清能及其指定方损失的,浙江清能及其指定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等额扣减任何对中康电力运营的应付款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二)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

  (三)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四、交易对方、财务资助对象、相关资产标的对象情况

  (一)交易对方

  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

  (二)交易对方、财务资助对象

  1、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

  ■

  2、无锡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3、宿州恒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

  4、赣州市南康区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

  6、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7、新疆伊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被动财务资助8,388.71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存对九州博乐7004.64万元未收回。

  (三)拟质押标的股权

  1、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

  ■

  2、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要,提前收回往来款项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督促经营管理层切实履行相关协议中的约束条件,避免违约造成损失。董事会同意本次合同履约担保事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要,提前收回往来款项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爱康科技在2020年为关联方九州方园博乐进行了担保,担保额度为5.14亿元。截至2020年上半年度中康电力运营为关联方九州方园博乐提供电站运维服务,交易金额为213.13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了解,公司附条件提前收回2018年出售目前电站时产生的往来款项是符合公司现在的发展需求的,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提前支付往来款协议并提供履约保证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往来款的提前收回并提供履约保障是结合了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19-177)。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

  2019年6月17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下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授信期限从2019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2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2019年6月26日,苏州爱康光电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4,5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止。

  2020年6月24日,苏州爱康光电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展期期限3个月,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公司继续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对苏州爱康光电在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借款展期合同是原融资合同的展期,在担保范围内,不涉及新增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光电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下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授信期限从2019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23日止。

  2020年6月24日,苏州爱康光电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展期期限3个月,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公司继续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对苏州爱康光电在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借款展期合同是原融资合同的展期,在担保范围内,不涉及新增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苏州爱康光电在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原融资合同的展期,没有新增新的担保余额。

  2、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风控部门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08.17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87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91亿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87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09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09.08%。本次借款展期合同是原融资合同的展期,在担保范围内,不涉及新增担保。

  公司对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9100万元、对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7,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提供担保的4,100万元贷款已经逾期,被担保方经营也已经陷入停滞。

  公司为爱康实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4.5亿元担保,实际担保债权余额4.18亿元,由于爱康实业破产重整申请已获法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爱康实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待确定重整方案后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8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经向爱康实业、邹承慧先生询问,现将具体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原轮候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3,292万股股份被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2.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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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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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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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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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公司知悉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后,立即向邹承慧先生询问相关情况,其回函如下:

  本次轮候冻结的主要原因是爱康实业股东之一张家港金贝五号信息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因借款协议问题,在张家港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申请查封邹承慧先生持有的爱康科技股票总计116,846,200股。

  公司知悉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后,立即向爱康实业询问相关情况,其回函如下: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主要原因是张家港人民法院受理爱康实业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爱康实业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管理人已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爱康实业持有的爱康科技股份的司法冻结情况,并于2020年6月20日开始陆续向相关法院致函,告知爱康实业破产重整情况并请求相关法院解除对爱康实业持有股份的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张家港人民法院已解除爱康实业持有的3,292万股股份的保全措施,爱康实业将持续关注相关法院解封情况,并告知爱康科技。

  四、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及被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爱康实业破产重整申请已获法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爱康实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待确定重整方案后偿还相关债务。

  2、目前,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但如果相关被冻结进一步被司法执行,不排除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可能。

  4、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轮候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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