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再完善 全面规范代表人诉讼程序

2020-08-01 来源: 作者:王君晖

  证券时报记者 王君晖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更为系统地规定了证券代表人诉讼的定义、审理原则、管辖、立案、登记、通知、调解、审判、上诉、执行与分配等内容,明确了制度流程和操作规范。

  《规定》全文共计42条,分4个部分。一是全面规范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包括当事人一方在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以“明示加入”为特征的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提起的以“明示退出”为特征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二是细化了两类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规定,包括先行审查、代表人的推选、审理与判决、执行与分配等。三是准确回应了代表人诉讼中的实践难题,如代表人诉讼的启动条件、代表人的推选方式、代表人的权限范围、调解协议草案的审查、重大诉讼事项的审查、代表人放弃上诉的处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等。四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作用,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审判执行的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系统将采取举措,全力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司法解释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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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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