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0条金融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2020-08-01 来源: 作者:毛可馨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

  央行等四部门曾于5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26项工作任务。此次实施方案是对《意见》的细化和分工落实。

  实施方案包含80条具体措施,涉及五大方面内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每一条具体措施中,都对应了具体的负责单位。

  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广东自贸试验区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配合做好“跨境理财通”试点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展人民币对外贷款业务等措施。

  针对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提出对应措施,包括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积极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对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推动实施“等效先认”政策;研究在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框架下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等措施。

  在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快推动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便利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健全与港澳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等措施。

  此前,央行曾提出“跨境理财通”安排,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居民未来可用个人身份,投资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港澳个人投资者也可投资大湾区的内地银行理财产品。(毛可馨)

本版导读

2020-08-01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