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8-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义乌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义乌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79,783,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股份”)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公司原5%以上股东义乌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上达”)及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上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义乌上达与苏州上达于2019年7月23日至2020年8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流通股股份79,781,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此次权益变动后,义乌上达与苏州上达持有公司股份79,783,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具体情况如下:

  一、 减持情况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19年7月18日义乌上达及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义乌上达和苏州上达各持有公司股份79,782,848股,各占公司总股本4.999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9,565,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99%。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义乌上达及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义乌上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持有本公司股份79,783,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履行情况:

  义乌上达和苏州上达于2016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认购的华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限售期间义乌上达和苏州上达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2)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将所持华铁股份股票直接或间接转让予宣瑞国及其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义乌上达及苏州上达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2、义乌上达、苏州上达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义乌上达及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的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义乌上达及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日,义乌上达及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义乌上达及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到编制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义乌上达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义乌上达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二)苏州上达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上达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义乌上达和苏州上达的实际控制人同为赵兰花与张颖,义乌上达和苏州上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采取一致行动的程序

  不适用。义乌上达和苏州上达无任何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股权质押还款及自身投资安排,减持其所持有的华铁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将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5,740,6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华铁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63,827,1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1,913,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期间内义乌上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累计减持公司流通股73,316,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其中,义乌上达减持公司流通股32,93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苏州上达减持公司流通股40,381,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义乌上达和苏州上达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同时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7月1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权益变动后,义乌上达和苏州上达各持有公司股份79,782,848股,各占总股本4.9999%,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9,565,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义乌上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义乌上达持有公司流通股45,735,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62%。苏州上达持有公司流通股34,048,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38%。义乌上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合计持有公司流通股79,783,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义乌上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上达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华铁股份股票均为流通股,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被质押、冻结等的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内容。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义乌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苏州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义乌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苏州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义乌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年月日

本版导读

2020-08-1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