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8-15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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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20年9月9日起,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904)将转型为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905)将转型为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自2020年9月9日起本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未选择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转为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9日起转型后基金进入开放期。在选择期期间,投资者赎回或转出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当前封闭期为自2019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7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以下简称“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8日,共16个工作日。2020年9月9日起,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转型为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进入下一开放期,该开放期以及该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如在本次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本次开放期时间。

  在本次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本次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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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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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向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且持续持有期限小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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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8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在本次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9月8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5日

  

  博时恒裕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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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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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恒裕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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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来源:博时基金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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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的《博时恒裕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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