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0-08-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

  (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申嫦娥女士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基本情况如下:

  申嫦娥,女,汉族,1963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现兼任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申嫦娥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其他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3日

  至2020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0年8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应在征集时间内将上述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田野

  邮编:010111

  电话:0471-653943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申嫦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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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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