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091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0-08-15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作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的控股股东存在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形。2016年以来,中珠医疗向你公司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前中珠医疗与相关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在股权转让后形成你公司及其关联方对中珠医疗欠款,初始本金为98,943.7万元。截至2019年5月30日,由上述原因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欠款剩余50,737.45万元尚未偿还。

  2019年8月,经过中珠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将该还款计划变更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2亿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剩余部分,若2019年年底前资产处置或资金回笼进展顺利,将提前清偿完毕。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以上还款计划履行承诺。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根据该指引第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你公司应在改正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关注事项,将持续督促中珠集团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责令改正措施的要求,尽快解决相关欠款偿还事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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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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