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0-08-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9号),现将该决定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喻信东、喻信辉: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8年6月20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等自然人合计持股58.19%。其后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截止2019年11月25日,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等自然人合计持股下降至55.26%,股份变动2.93%。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间,喻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0.95%股份。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喻信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0.02%股份。2019年12月12日,喻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97%股份。2019年12月13日,喻信辉减持0.02%股份。

  综上,截止2019年12月12日,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等自然人合计持股52.31%,持股变动5.88%;截止2019年12月13日,合计持股52.28%,持股变动5.91%。但直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才就上述股份减持情况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一致行动人喻信辉在合计持股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达0.9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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