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度上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整体经济下行,宏观经营环境风险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家居建材行业的变革。疫情发生后,公司积极采取各项保障措施,在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同时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在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第一时间积极有序的恢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270,514.96万元,同比去年同期增长8.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02.04万元,同比增长7.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674.63万元,同比增长20.11%。其中:1)2020年1-6月,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756.31万元,同比减少9.19%;2)2020年1-6月,欧神诺实现营业收入247,070.93万元,同比欧神诺去年同期增长10.00%;实现净利润24,528.80万元,同比欧神诺去年同期增长24.90%。扣除合并摊销费用影响1,103.60万元后,实现净利润为23,425.2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围绕全年经营目标,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具体如下:
1、持续深化协同效应,助力公司快速增长
渠道协同:公司卫浴业务借助欧神诺近20年来已深耕的自营工程服务团队先发优势和完整供应链管理体系的成功经验,在报告期内积极开拓卫浴自营工程业务,在与包括碧桂园、融创、龙湖、雅居乐等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客户建立合作的基础上,报告期内陆续与绿地、合景泰富、朗基等房地产开发商客户构建了合作关系。
资源共享:公司为支持欧神诺产能扩张和自营工程业务的发展,持续为欧神诺提供直接资金支持、银行融资担保,最大程度保证欧神诺各项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解决了过去其发展过程中遇见的资金瓶颈,为欧神诺持续高速发展奠定基础。
2、调整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建筑陶瓷业务: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及市场的竞争加剧,自营工程厚积薄发,自营团队不断强化发挥供应链的服务优势,结构趋于健康,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增长。在与龙头地产客户碧桂园、万科、恒大等保持稳固战略合作的同时,不断深化与新增客户华润置地、旭辉、龙光、富力、华夏幸福、雅居乐、荣盛、敏捷、华侨城、泰禾、五矿、实地、当代、合正、景瑞、电建、鸿通、阳光壹佰、宁夏中房、东旭、金茂、恒信、信达、绿城、领和、祥源控股等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同时,报告期内陆续与绿地、新城控股、蓝光地产、越秀地产、合景泰富、远洋地产、华夏阳光、彰泰集团、中粮控股、京投发展、上坤地产、中南地产、信德地产等房地产开发商客户构建了合作关系。
面对疫情危机以及中美贸易战升温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及时调整战略,采取坚定有效的应对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1)利用品牌影响力和厂家赋能,加速网点扩张:打造更多核心战略客户、更多标杆效应,迅速覆盖空白网点;并持续拓展新零售智慧门店引领市场风向标。截至2020年6月30日,欧神诺陶瓷经销商逾1100家,终端门店逾3500个。
2)凭借自营工程供应链先发优势,加大力度布局全渠道,持续扩大市场份额:不断细分渠道,深入渗透家装、整装、经销商工程、市政、商连等市场;全品类“协同并进”,人造石、功能辅材、实验台板、岩板等产品,助力市场份额的扩张。
3)控制综合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全面提升组织运营效率、提高投入产出比、单位效率最大化,实现盈利目标。
卫浴业务:面对疫情的突发及市场的变化,公司卫浴板块确定了“产品领先、效率驱动、全渠道经营”的突围路径。持续巩固零售渠道,扩展销售网点覆盖、提升经销商质量;同时积极拓展新零售,不断深化与电商、家装、整装公司的合作。继帝王洁具首个旗舰独立大店一2000㎡的卫浴空间定制生活馆在成都北富森的正式开业后,报告期内,公司陆续在杭州、重庆、西安、南昌等地完成核心旗舰店的布局,打造浸入式卫浴消费新场景,折射出在家居行业消费升级转型期,公司经营模式创新的新方向。
在工程渠道方面,公司充分利用欧神诺与工装客户合作的渠道并借鉴欧神诺自营工程服务经验,积极开拓自营工程客户,完善卫浴产品品类,快速进驻工装市场,实现卫浴业务增长。
3、产品研发与创新
建筑陶瓷业务:2020年上半年,欧神诺在持续升级“全品类”差异化精准研发计划的同时,不断深化新型建筑陶瓷技术的研发,并加快新品推广速度(大规格、通体、中板,抗菌功能、N新品类等),提升主流高端结构及毛利。报告期内,欧神诺抗菌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中国发明。
卫浴业务:公司围绕“以人为本,设计+科技,打造品质卫浴”的产品设计理念,从“外观功能”、“工艺技术”、“材料应用”、“数字化”四个维度展开产品研发创新,并通过“卫浴空间研究院”和“工业设计中心”形成公司设计“引擎”,对公司过去卫浴产品线进行深度梳理,并通过搭建内外部设计研发团队对公司卫浴产品持续迭代,打造市场领先的卫浴产品。
4、产能扩张,助推公司加快工装市场的布局
建筑陶瓷业务:景德镇欧神诺“大规模自动化生产线扩建项目”在报告期建成投产,建筑陶瓷自有产能的进一步扩张,提高了欧神诺目前的供应效率和产能配套效率,极大满足多元全渠道发展“销地产”需求,同时也能满足市场不断变化所带来的产品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提升,规模边际效应逐步递增,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有效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卫浴业务:报告期内,重庆帝王持续推进位于重庆永川国家高新区三教产业园的智能卫浴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建设工作,新建陶瓷卫生洁具生产线,为搭建陶瓷卫生洁具供应链奠定基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重庆智能卫浴生产线一期项目已竣工投产。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新设孙公司沈阳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成都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欧神诺建材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0-093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2: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刘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95)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门、窗、地板、墙板、吊顶及其他装饰材料的制造、销售及安装”,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卫浴产品、水暖材料、建材,相关产品出口及相关原材料进口;纸箱加工与制造;洁具产品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咨询服务;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家具、橱柜,以及提供售后服务;门、窗、地板、墙板、吊顶及其他装饰材料的制造、销售及安装。(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登记为准)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增加,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内容对照表及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同意公司与碧桂园创投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于2020年4月12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资格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4)按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5)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7)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修订本规则;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士
当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议事范围的任何事项时,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书面提案: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0-099)。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0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D10155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本次可转债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2)。
三、备查文件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0-094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良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95)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资格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4)按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5)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7)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修订本规则;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士
当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议事范围的任何事项时,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书面提案: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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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下转B66版)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0-095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