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20-08-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号)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7.2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517,59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变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1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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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了部分已发生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07437893)已于2017年11月16日完成注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披露了《吉华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原“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的项目金额为280,902,400.00元。

  原用于“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872904479)。项目变更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113637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划入上述新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办理完成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安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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