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7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4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开发区中鲈大道东侧中鲈华源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志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54,20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7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剑律师、钟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116,480,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495%。

  3、网络投票情况: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727,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29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

  5、出席董事:公司董事总数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8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3人,分别为:李志聪先生、张辛易先生、邵娜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人,分别为:李炳兴先生、王卫红先生、江平先生、章军先生、周中胜先生。

  6、出席监事:王芳女士。

  7、列席会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张辛易先生、邵娜女士。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修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2《发行方式》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6《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10《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投资者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签订〈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4,19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79%;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剑律师、钟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本版导读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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