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8-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20-024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现对2020年1-7月超出预计金额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20-025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一审判决,上诉人(一审原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二(一审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40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涉及的本次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上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陕民终805号]及相关法律文书,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上诉人,一审原告)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1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二、本案以前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

  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与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一,一审被告一)、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二,一审被告二)三方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编号为TC-BT-HY-7(2018-1-31)《抹账协议》,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上诉人,一审原告)以上述三方抹账协议属于破产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行为,依照《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撤销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予以撤销。

  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9年8月19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陕01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261,800元,由原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三、本次上诉人上诉请求

  上诉人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请求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请求。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涉及的本次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陕民终805号]及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0-08-1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