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087
债券代码:128122 债券简称:兴森转债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08-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27号文核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26,89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2,689,000张,期限为5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6,280,084.9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19,915.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6672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近日,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注:专户余额为截至2020年8月5日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44301560045335430000__,截止2020年8月5日,专户余额为26,39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一一刚性电路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凯、姜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667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本版导读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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