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0-00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0-08-1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公司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双方后续合作内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具体合作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奇安信与海兰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海底IDC)在海南自贸港的示范应用及产业推广,助力实现自贸港数据安全自由流动;并通过大数据、云服务平台等技术、服务,结合海南省区位、环境、市场等优势,聚焦海南及周边省市、海域对海洋监测、海上通信、海上定位等业务市场开拓和区域数据服务模式的探索,实现产业深度融合和双方互利共赢。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申万秋

  4、注册资本:39817.403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1年2月14日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10号楼5层501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生产船舶电子集成系统;船舶智能化系统、雷达系统及其信息应用、海洋信息化系统、海洋自动化观探测设备、海洋工程装备、无人船(艇)及其控制系统、专用装置的产品样机制造(含中试、研发、设计、营销、财务、技术服务、总部管理);生产制造船舶智能化系统、雷达系统及其信息应用、海洋信息化系统、海洋自动化观探测设备、海洋工程装备、无人船(艇)及其控制系统、专用装置(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开发后的产品、通信设备、五金交电、船舶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8、实际控制人:申万秋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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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海兰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奇安信与海兰信于2020年8月15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机制

  1、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双方秉承“整体规划、长期合作、市场主导、项目牵引”的原则,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海底IDC)在海南自贸港的示范应用及产业推广,助力实现自贸港数据安全自由流动;并通过大数据、云服务平台等技术、服务,结合海南省区位、环境、市场等优势,聚焦海南及周边省市、海域对海洋监测、海上通信、海上定位等业务市场开拓和区域数据服务模式的探索,实现产业深度融合和双方互利共赢。

  2、合作内容

  (1)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共同探索建立双方共赢的合作机制

  双方以发展绿色、环保、节能、安全、大型数据中心的创新技术和理念、引领海南省自贸港对离岸数据中心的建设需求、促进自贸港大数据自由安全流动为宗旨,积极探索绿色大数据中心创新技术的实践和应用,大胆尝试绿色大数据中心在海南省的先行先试,树立行业创新标杆和区域典型示范,为海南自贸港的建设贡献力量,为绿色大数据中心在全国行业内的推广、运营奠定基础。

  (2)推动绿色大数据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

  基于海兰信在深海科技、智能航海及绿色大数据中心等领域的技术创新、领先优势、海工经验以及奇安信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方面全方位信息安全防护的服务能力,结合绿色环保及海南自贸港数据自由安全流动的业务需求,双方共同策划开展海南自贸港绿色数据中心示范项目建设,研究探索绿色大数据中心的商业模式和区域数据服务模式,推动实现绿色大数据中心在海南省的示范应用及产业推广。

  (3)共同开展相关领域的应用创新研究工作

  发挥双方各自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双方积极研究国家、省、市的行业政策,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在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联合申请创新课题、应用示范项目及产业化项目等,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

  3、合作机制

  (1)双方建立合作沟通协调机制

  为更好地落实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建立多层次、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双方指定对接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双方建立高层沟通机制,进行每年多次高层互访或交流活动,由双方轮流主办。

  (2)双方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调研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系,或结合具体合作项目成立联合工作组,双方组织有关项目论证、条件保障、政策支持等团队同步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要求经审定后共同推进落实合作事项。

  (二)协议各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奇安信的责任和义务

  奇安信参与海底大数据中心的信息安全服务保障;参与绿色(海底)大数据中心示范项目的设计策划、论证以及后续应用推广。

  2、海兰信的责任和义务

  海兰信负责海底大数据中心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品研制;负责示范项目策划、建设方案编制、组织通过第三方论证评审、示范建设区布放水域的勘察、水下工程的实施、持续性技术改进、工程化、产业化等工作;负责海底IDC的运营、市场推广。

  (三)协议的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产业深度融合和双方互利共赢。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方面全方位信息安全防护的服务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在绿色大数据中心创新业务的落地,实现公司在海南省自贸港总体方案中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业务布局。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与海兰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分配方案、违约责任等内容将在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双方后续合作内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具体合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本版导读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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