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0-08-17 来源: 作者:

  (上接B23版)

  1、资产组的认定

  公司将贵定县顺翔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和黔南州安平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和吴忠市天力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贵州万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和贵州和兴运输有限公司、毕节市贵铃爆破工程及监理有限公司和贵州兴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及贵州兴宙运输有限公司分别合计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主要系凯龙股份对上述同一资产组内公司同时进行收购,其交易对手基本一致,交易价格的确定依赖彼此,同时资产组内公司生产经营具有协同效应,在业务上有着较为紧密的关系,资产组能产生独立的现金流,部分资产组公司原股东将其组合起来与凯龙股份签署了整体《利润补偿协议》,故收购时将其分别列为同一资产组。

  鉴于麻城凯龙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京山凯龙矿业有限公司、京山京安工程爆破有限公司、荆门市强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晋煤金楚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云之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吴忠市安盛洪兴危货运输有限公司系分别单独收购,单独定价,并能产生独立的现金流,故分别将各子公司单独认定为一个资产组。钟祥楚欣物流有限公司由湖北晋煤金楚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形成,预计能产生独立的现金流,故将其单独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2、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下:

  (1)公司对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基于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结合收购评估时盈利预测实际实现情况,合理预计未来5年财务数据,永续期间的现金流量按照预测期最后一年的财务数据计算。

  (2)根据该资产组过去的业绩,历史销售收入变动趋势、历史平均销售毛利率及其变化趋势,以前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和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合理预计未来销售收入增长率和毛利率,以确定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

  (3)根据该资产组的历史平均销售及管理费用率、营业税金率等合理预计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其预测期间销售及管理费用率、营业税金率与历史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4)根据该资产组的最近折旧与摊销金额,结合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为保持资产组未来整体产出能力而必要的资本支出金额等因素合理确定非付现支出。

  (5)根据该资产组的最近资本支出金额,确定为保持资产组未来整体产出能力而必要的资本支出金额。

  (6)根据该资产组的预计经营规模,适当增加或保持必要的营运资金支出。

  (7)折现率采用收购该资产组时的预期必要报酬率,不同资产组折现率最终确定为11.74%至18.00%。

  (8)在预计该资产组未来可收回性金额时需要考虑和调整的其他因素。

  基于上述考虑,公司各资产组商誉减值测算相关参数确认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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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京山凯龙矿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石灰矿开采,预测期间按照采矿证矿产资源可开采年限预测。

  公司各资产组近三年利润情况及商誉减值测算未来盈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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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中各资产组实际利润情况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后实现的利润。

  注2、京山凯龙矿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石灰矿开采,预测期间按照采矿证矿产资源可开采年限预测,上表该资产组“2024年度及永续”实际为2024-2027年预测数据。

  注3、2019年,湖北晋煤金楚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按计划安排进行生产线停工改造,2020年完工投产。该资产组未来利润根据新生产线投产后预计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预测。

  经上述商誉减值测算后,公司确定了不同资产组的最终可收回金额,将可收回金额与该资产组包含的全部商誉价值进行比较,若存在减值情况,则将归属于公司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减值损失,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原值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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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钟祥楚欣物流有限公司资产组为晋煤金楚资产组中剥离的物流资产,目前尚无经营,公司预计将该资产组用于与其他方合作经营,未来盈利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晋煤金楚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后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资产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在审计中,年审会计师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1)检查商誉形成原因及对应资产组2019年盈利实现情况;(2)对报告期内商誉对应资产组收购时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减值迹象,复核凯龙股份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3)将商誉减值测试中的收入、经营利润率等数据与经批准的财务预算进行比较;将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期间的收入增长率和毛利率等与被测试商誉对应资产组的历史情况进行比较,并与可获取外部数据进行了比较;(4)对以前期间现金流量预计数与现金流量实际数出现的差异进行分析,以评价当期现金流量预计所依据的假设是否合理;(5)利用管理层聘请估值专家工作,对商誉减值测试中管理层做出的关键假设的适当性和引用参数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经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问题8: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325.63万元。请说明你公司主要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性,并说明对于单笔大额政府补助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公司2019年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

  公司2019年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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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有一部分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他部分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单笔大额政府补助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补助,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2019年8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进行详细披露,因此,公司已对大额政府补助按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三、年审会计师履行的审计程序及核查意见

  在审计中,年审会计师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1)检查政府补助收款原始单据,确认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适当性;(2)检查公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原始单据,确认资金进入正确的公司账户;(3)获取政府补助相关文件,确认是否满足确认政府补助的条件,判断公司对政府补助分类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4)关注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所补偿的相关费用是否在对应期间已发生;(5)检查公司对政府补助的列报是否恰当,披露是否完整。

  经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单笔大额政府补助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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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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