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17 来源: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6,181,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新春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迅速席卷全国并在全球范围内蔓延。面对疫情肆虐、中美贸易战、原材料价格及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不利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环境,在党中央、地方政府及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落实复工复产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真正做到“生产防疫两不误”;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秉持“顾客至尊、质量至上、技术至精、管理至严”的经营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从硬件、软件、培训等方面确保安全和环保规范管理,但是受疫情影响,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仍略有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14.92万元,同比下降24.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7.17万元,同比下降10.41%。

  1、技术研发

  报告期内,技术研发工作进展情况:

  继续对氯醋共聚树脂、水性乳液(树脂)、塑加工改性树脂等系列产品应用进一步拓展;同时,根据客户新的需求,不断提升优化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种类:

  (1)水性乳液(树脂)系列产品除已在集装箱用水性涂料领域中全面使用,在其他领域也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和使用,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基础钢结构设施、大巴、家电及电动车零配件、PVC底材制品等领域的水性防腐涂料;

  (2)在实现了部分环境友好型氯醋共聚树脂系列产品的批量生产、销售后,继续进行系列产品研发,以满足更多客户需求;

  (3)继塑加工改性树脂“VCE”实现批量生产、销售后,对塑加工功能性树脂“VTER”项目予以立项并研发,报告期内完成了合成和应用试验,下一步将继续优化配方,并同时给客户试用评价。

  针对上述绿色环保新材料的不断研发,并逐步实现产业化,为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环保治理目标、及要求在2020年底前,针对不同行业全面推广或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产品的实现,在行业前端原料环节作出了有力保障。

  2、生产及质量管理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产销量同比有所下降。结合市场需求、产能的有效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环保监管要求提升等因素,对全司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检修、改造或更新,确保产品生产高效有序;

  针对不同客户对产品的不同需求,不断完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指标及标准;严格执行产品工艺操作流程,重点关注质量控制关键点;成立品质巡检小组,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反馈并整改。

  3、市场营销方面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实地走访客户、参加行业展会等工作受限或延期;按年度培训和产品推广计划,组织销售人员经常走进“课堂”,就新老产品相关生产工艺、性能、质量指标检测和应用试验等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再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产品专业素养;

  充分发挥网页、客服热线、微信公众号、专业平台、专业媒体和自媒体等服务平台优势,多渠道宣传展示公司及产品,更好地服务于客户;积极关注市场竞争动态,及时了解市场信息,与客户紧密的沟通交流,并快速调整相应的销售策略(如适时并具有针对性的进行销售价格调整),做到紧贴市场、快速反应;此外,国际形势不稳,即时关注各个市场动态并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4、安全环保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环保无事故。主要从强化责任及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环理念,巩固提升安环工作水平,把安全环保方面的风险稳定在一个可控的、较低的水准。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安环工作的责任意识,强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措施,明确目标和职责。年初时对公司所有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上半年度对管理制度进行整体修编。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加车间活动频次,丰富班前会的内容,组织事故案例培训,有针对性的加强特殊作业的培训,应急处置培训等。

  三是组织安全环保专家检查,如邀请中国化工协会专家进行深度检查、一企一册及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检查等,对所有生产区域检查全覆盖,只要是涉及到安全的问题均进行记录,并即时整改到位。

  四、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相关环保设备升级改造,做好“三废”管理工作,并顺利完成环保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数据均达标;未出现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收到处罚的情况;公司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总体稳定。

  5、人才引进与技术合作管理

  根据公司发展人才需求的规划,并结合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在研发、技术、营销、生产、管理等岗位持续招贤纳士,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人才队伍,为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夯实了人才基础;并与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多所院校及科研机构保持合作。

  秉持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的理念,先后二次对六十多名主要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给予了118.5万股的股权激励。

  6、规范管理方面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持续坚持做好信息披露、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公告31份,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3次、监事会1次及专业委员会4次,及时回复互动易投资者问题,维护与投资者之间的友好关系。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项洪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14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项洪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5)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并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6)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财务部核算及内部审计部审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71,739.2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0,601,904.85元,扣除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半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4,982,926.6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8,473,654.0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扣除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母公司2020年半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6,717,194.06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长期以来的经营成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投资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拟以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股份总数108,346,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165,065股后的总股本106,181,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做出的关于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7)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做出的关于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52元,截至2016年6月24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54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8,5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6]B09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开设了二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分别为: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账号:84040154740003148;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厚桥支行,账号:651001040008534;

  2016年7月10日,公司与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2018年5月22日,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进行了销户,并将结余资金622.27元(利息)转入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账号84040154740003148)中。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相应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0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19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9,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0年06月30日,尚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35.62万元为“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中已投入使用的部分产能实现的净利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4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4日9:15-9:25;9:30-11:30时,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分别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8月1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需经出席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0年9月1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0年9月4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5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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