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和2012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四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2020-08-17 来源: 作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2006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发行人”)公司债券和2012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各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按照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持续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发行人关于联合重组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2020年8月12日,发行人发布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进展的公告》,该公告披露了发行人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交通”)联合重组的相关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吸收合并事项的进展情况

  发行人与齐鲁交通正在进行联合重组事宜。2020年8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东会对发行人吸收合并齐鲁交通事项决议如下:

  1、同意山东高速与齐鲁交通实施合并,合并形式为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齐鲁交通注销,山东高速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

  2、同意山东高速与齐鲁交通签署《合并协议》;

  3、齐鲁交通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山东高速承继;齐鲁交通的下属分支机构及齐鲁交通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山东高速。

  (二)发行人吸收合并齐鲁交通的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如本次吸收合并最终完成,齐鲁交通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发行人依法承继,齐鲁交通的下属分支机构及齐鲁交通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发行人资产规模、业务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预计本次吸收合并对发行人已经发行未到期的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不会构成影响。发行人将持续关注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预计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各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根据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债权代理协议》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本次联合重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中信证券将在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后,及时发布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特此报告。

  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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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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