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8-1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0-023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蒋蔚炜先生、曾赴辽先生、何恩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蒋蔚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因工作调整,曾赴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工作原因,何恩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蒋蔚炜先生、曾赴辽先生、何恩东先生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蔚炜先生、曾赴辽先生、何恩东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蒋蔚炜先生、曾赴辽先生、何恩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及董事长的聘任工作。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暂由公司董事刘晓亮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蒋蔚炜先生、曾赴辽先生、何恩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六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蒋蔚炜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曾赴辽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何恩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蒋蔚炜先生、曾赴辽先生、何恩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蒋蔚炜先生、曾赴辽先生、何恩东先生辞职后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三、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及董事长的聘任工作。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暂由公司董事刘晓亮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四、蒋蔚炜先生、曾赴辽先生、何恩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五、同意蒋蔚炜先生、曾赴辽先生、何恩东先生的辞职申请。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20-08-1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