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5 来源: 作者: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583 公司简称:捷昌驱动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资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情全球蔓延,复杂的外部环境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多重负面的影响。在上述经济环境下,公司继续深入挖掘资源优势,精准把握市场机会,化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685.0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0.13%;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60.91万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3.7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051.4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2.9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立足公司自身优势、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紧盯宏观经济形势,继续推进公司战略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为4,476.28元,同比增长28.18%。公司目前拥有超过300人的强大研发团队。

  同时,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成果转换能力。

  (二)推进人才激励,优化人力资源

  公司大力推动企业文化的建设,加强各类人才的引进、发掘和培养,为了使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工作,授予6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3.59万股。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

  (四)继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企业产能

  2020年上半年,公司继续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5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生产线新建项目、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公司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对于公司的市场开拓、提高产能、技术提升、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有积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确保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进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抓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

  自新冠疫情出现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举措,实现各基地无人员感染,保障了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公司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的同时,根据国内外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满足客户的定制需求。强化质量意识,提升管控能力。

  (六)依法合规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答复e互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等方式, 不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公司严格履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实施完成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回报。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9-06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 年8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或其代表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9-06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柏鑫主持。本次会议到会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报备文件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6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93.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273.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820.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ZF10649《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1,346,383.7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和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瑞信方正、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详见附表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2.6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7,496,239.56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029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20年 4月 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3,000.00万元,2020年1-6月累计取得投资收益57.5万元;截至 2020年 6 月 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3,000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址位于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渚工业区,因园区产业布局调整,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高新园区南岩工业区。新的实施地块在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以及为公司今后发展预留空间等方面都优于原实施地块,更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及公司长远规划。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表1: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1-6月

  编制单位: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部分实施内容变更详见上述“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版导读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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