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1/200541 证券简称:佛山照明/粤照明B 公告编号:2020-047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和消费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和影响,叠加照明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营压力。面对压力与挑战,公司上下团结一心,迎难而上,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向内深入挖潜,向外积极开拓市场,全面贯彻“抓关键、补短板、找突破、提效益、促发展”的生产经营思路,认真抓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质量的提升。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288.41万元,同比下降9.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06.14万元,同比下降9.69%。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抓科技创新,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今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上半年共发生研发投入649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7%,共完成335项新产品开发,新申请专利53项,获得专利授权42项;针对疫情下市场新需求,迅速组织力量,研发、升级推出系列防疫杀菌的功能性新产品和健康照明新产品投放市场,进一步加强智能照明产品的开发、推广力度,接入阿里云等物联网平台,与阿里巴巴(天猫精灵人工智能实验室)、华为(Hilink)、百度(小度)等合作开发智能家居灯具产品,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家居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与全国重点高等院校、专业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布局新的细分领域,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抓营销模式创新和市场开拓,提高企业销售业绩

  一是通过“直播、众筹”等新营销模式有效拉动市场活跃度,通过举办多场全国规模性的直播,提高流量运营效率,为提升公司销售收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重点拓展大客户、大项目及对现有大客户深入挖潜。在积极进入地产公司集采库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与家装公司、物业公司、大型连锁集团公司等渠道客户的合作;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同时,做好现有大客户的挖潜与服务工作,争取更多的订单,拓展更多的智能产品和灯具新品项目。

  3、抓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面对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公司一手抓“开源”,一手抓“节流”。一是抓好控本降费,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监控,制定了“过紧日子”的实施方案,严格控制非经营性费用支出;持续推进生产自动化升级改造,降低用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二是抓好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建立应收账款预警机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防范经营资金风险;三是提升供应链交付能力,多部门协调合作,确保材料及时供应,产品按时出货。

  4、抓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提高公司凝聚力

  公司以党建为抓手,在公司内搭建了多个党员骨干先锋岗、党员骨干责任区、党员骨干攻坚队等平台,发挥党员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照明先锋、抗击疫情等先进典型的系列宣传报道,表彰“照明先锋”31人,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把全体员工的精力凝聚到企业生产经营上来。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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