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700 公司简称:风范股份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了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平稳运行,持续发挥红色“铁塔”精神,坚持加强营销队伍、营销能力建设;坚持推进党建与企业文化融合;坚持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坚持抓实“提质增效、节支降本”工作、坚持探索转型升级之路等,在国家特高压战略和新基建大背景下,抢抓机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078.55万元,同比增长6.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16.35万元,同比增长59.42%。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坚定改革发展信心,凝聚全体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力争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多管齐下实现逆境突围,奋力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一一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一一本公司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公司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

  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应自2020年1月1日起执 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一一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一一本公司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公司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

  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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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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