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8-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0-04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6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申请授信最高额度2,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泉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控股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申请授信最高额度12,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泉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泉州银行于2020年8月26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向泉州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对外付款之次日起两年。

  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④若主合同为各类贸易融资合同或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单笔贸易融资业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⑤若主合同为其他债权文件,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公司与泉州银行于2020年8月26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泉州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对外付款之次日起两年。

  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④若主合同为各类贸易融资合同或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单笔贸易融资业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⑤若主合同为其他债权文件,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8,395.50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73%;实际担保余额为18,510.01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0-04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1%暨

  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7,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06%,最高成交价为5.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1元/股,交易金额为43,111,970.7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49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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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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