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随着国家医药政策改革深入推进,优先审评审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新药品管理法等政策相继落地,加之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的影响,以及安全环保政策趋严和全球性行业质量的提升,对医药原料药的生产企业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此大环境下,公司坚持“科学合理”的发展理念,以围绕“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产业链升级的发展战略,坚持深耕X射线非离子型造影剂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增长,新冠疫情的影响加大了对CT设备的使用率,公司的X射线非离子型碘造影剂原料药主要产品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的增长都比较明显。同时公司积极开展下游制剂产业,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司太立分别获得碘帕醇注射液、碘海醇注射液的制剂批件,为公司布局制剂产业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公司在制剂产品的商业化方面积极寻求与国内知名药企开展合作,报告期内,公司与恒瑞医药就碘帕醇注射液、碘海醇注射液达成了战略化合作,共同推进上述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商业化进程。

  2、研发注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加速推进产品研发注册计划,拓展原料药全球市场的占有率,加速制剂和原料药新产品的研发注册,优化现有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

  1)原料药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的X射线非离子型碘造影剂原料药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其他品种如碘佛醇、碘普罗胺、碘美普尔的研发注册。同时,公司在核磁造影和超声造影领域进行探索和布局,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对核磁造影剂钆贝普胺的研发和注册,力争在核磁造影领域取得突破。

  2)制剂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碘帕醇注射液、碘海醇注射液的注册审批的完成,标志着公司发展X射线非离子型造影剂产业链一体化战略的实现,碘克沙醇注射液也于2020年8月获批。同时随着近年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深入,公司在未来的新产品注册上将采取“原料药+制剂”联合申报的策略,加速新产品的市场推广速度。

  3、新产能的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年产2035吨造影剂二期项目”已顺利投入运营,扩大了公司原料药产能规模。目前新产能依据境内外医药法规要求,尚需一定时间完成生产体系和产品认证。公司原料药产业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成长性在新产能的释放下得到保障。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海神制药“年产1500吨碘化物项目”正处于积极建设中,为公司新产能原料药所需的中间体供应提供稳定的保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07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行政楼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0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孙志方先生、杨红帆女士、沈文文先生及谢欣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08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20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 号)。2020年7月,公司及主承销商择机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9,542,743股,发行价格70.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1,999,962.06元。2020年8月4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3495.6131万股增加至24449.8874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董事会及其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520 公司简称:司太立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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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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