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87 公司简称:城地股份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报告期内,子公司香江科技凭借其具备IDC全产业链的特性和本身企业过硬的实力,同时依托IDC行业景气的影响,其业务增速明显,业务规模逐年扩大,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幅为75.97%,为公司全面进军IDC领域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地基与施工基础服务发展稳健,继续走各区域公司多头并进的经营模式,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利润78623592.99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子公司香江科技相继中标中金和邮储数据中心相关产品。系统集成业务积极响应5G基建和数据中心建设,依靠全产业链优势,稳步推进在手数据中心的建设,相继完成南京江宁数据中心、汇天网络12#楼、立昂旗云南沙、上海圆通等数据中心总承包建设并验收,北京海湖云、汇天网络数据中心等数据中心建设稳步推进中。

  报告期内,子公司香江科技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达成战略合作,未来海康威视将协助香江科技提升智慧企业园区、智慧工厂的整体规划与实施能力,在生产场景物联上,通过AI+视频的能力以及物联网数据服务能力,防范安全隐患、拉近管理距离、提升管理效率、规范作业行为。

  报告期内,子公司香江科技获得施耐德电气OKKEN智能设备技术授权,并与施耐德电气签署了智能配电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双方将在智能配电领域展开深入合作,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政企合作,与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政府共同打造“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助力上海周边数据中心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自持运营“上海联通周浦数据中心二期”这一成熟案例,继续以自筹自建自营为模式,拟建上海城地临港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目前已取得相应批文。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行业变更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2020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其显示公司已从原“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变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是公司作为云基础设施服务商正式进军IDC领域的重要标志,未来公司将秉承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思想,紧跟新基建政策导向,以云基础设施服务产业为主,地基与基础施工产业为辅,提高产业规模,完善IDC数据中心建设及配套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促进公司IDC数据中心产业发展,通过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进行再融资,将募集资金投入“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目前公司可转债已于2020年8月20日完成发行及上市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召集和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审机构的议案、增加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预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可转债发行等相关议案等。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申请知识产权2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其中,报告期内发明专利授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项。并获得“通信高热密度机房用温控设备第1部分:列间式文温控设备”行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支持配合子公司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经营发展,对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累计提供6.5亿元的担保额度,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对所有担保程序及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核查,经董事会确认核实,公司已担保事项属于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且未超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担保内容及担保总额度,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公司已就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城地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其摘要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城地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鲍国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 证券代码“603887”保持不变;

  ● 本次简称变更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原“城地股份”变更为“城地香江”,公司证券代码“603887”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于2018年发生了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了云基础设施服务商“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同年1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并于2019年4月顺利完成股权交割工作。

  2020年1月21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正式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名称变更申请,并于2020年2月4日完成名称变更,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占比,公司原地基与基础施工业务营业收入约为14.53亿元,占比49.69%,允许进入合并范围内的2019年度香江科技营业收入约为14.71,占比50.31%,公司新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营收占比已超过50%。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递交了行业类别变更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根据已发布2020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显示,公司已从原“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变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因此,本次变更后的简称将更贴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81.0240万股。

  ●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接触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计划向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7.28元,预留100万股,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蒋镇华先生就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7月9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9日至2017年7月18日。截至2017年7月18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2017年7月26日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5月13日公司对不符合激励计划条件的解锁对象所持有之限售股股份进行了回购注销,实际回购注销限售股股份为3.92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已进入解锁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日起36个月内予以锁定。其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27日,第三个解锁期时间区间为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2018年6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根据《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0.00万股变更为686.0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2.20元/股。

  2020年6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根据《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0.00万股变更为960.4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8.71元/股。

  因原激励对象张维现先生、张建峰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在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前离职(注1),其二人持有的限售股股份合计3.92万股(第二期合计1.68万股,第三期合计2.24万股)公司已实施回购注销,故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3名,实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024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14%。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据此,2名离职员工未解锁部分的3.92万股已由公司实施回购注销完毕。

  注2:谢曙东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年8月,公司换届选举后,谢曙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19年6月,谢曙东因其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和专门委员会职务,目前仍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注3:周玉石原为公司副总经理。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更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内容要求,周玉石先生自议案通过之日起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但仍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上述4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43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关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锁期。经核查,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

  2、经核查,公司本次拟解锁的43名激励对象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共计381.0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六、监事会关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除去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公司剩余43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81.0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解锁的相关条件均已成就;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做出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书面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附件公司已于2020年8月28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行业分类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地股份”)完成并购云基础设施服务商“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主营业务侧重点由原土木工程建筑业逐步向提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过渡。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营业收入占比来看,公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已超过50%,因此需相应变更公司行业类别。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递交了行业类别变更申请,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确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布(具体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披露的《2020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变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具体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0-092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对本公司发行的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城地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新世纪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公司发行的“城地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未发生变化。

  新世纪出具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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