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24 公司简称:宁波富达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年初突发的新冠疫情,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效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商业地产面对疫情影响,抓复工争取市场主动,抓管理促效益提升,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同时,全力抓业绩促营收,努力弥补因疫情造成的损失,公司运行管理平稳、有序。同时积极落实减免租金扶持政策,帮助中小微商户渡过难关,2020年上半年已实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含税金额4,537万元,影响当期收益4,308万元。

  水泥建材在疫情停工期间,提前安排回转窑和粉磨设备的大修,同时针对多数建筑工地和商混公司因疫情影响开工较迟的情况,分别进行了一对一的调查摸底,并主动与区域内同行企业协商沟通,努力做好市场与售价的稳定工作。4月份起,公司水泥生产销售恢复正常。

  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商业地产由于消费需求下降,消费习惯改变(如电商冲击)、区域内各商家无序竞争等不利因素,发展和效益增长空间受限。水泥建材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和运输等成本上升、环保要求和投入加大等不利因素,急需加快整合提升步伐;特别是因执行浙江省“大气十条”的要求,科环公司(余姚厂区)2020年底原厂区将面临关停。同时,还将面临疫情后续效应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1、主要经济指标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11.81亿元,同比下降24.79%,利润总额2.76亿元,同比下降40.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亿元,同比下降45.23%(去年同期出售阳明西路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设物,实现利润总额7634.99万元,确认2018年重大资产出售应收转让款项的利息收益2848.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溢的净利润1.40亿元,同比下降2.70%(由于归还大额银行借款和公司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利息支出6,632.77万元)。实现每股收益0.108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272%。期末股东权益合计31.33亿元,注册资本14.45亿元。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8.00亿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9.70亿元、投资性房地产11.93亿元;负债总额6.66亿元,其中银行借款1.0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6.87亿元,资产负债率17.54%,分别比年初下降8.01%和减少11.35个百分点。

  2、产业板块简况:

  (1)商业地产:2020年上半年度完成营业收入3.23亿元(占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的27.34%,其中租金收入1.39亿元,商品销售收入1.40亿元,托管收入0.0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4亿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41.23%),净利润0.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贡献率为54.76%),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4.29%、31.08%和31.49%。

  天一广场可供出租面积15.54万平方米(不包括自营和联营面积),出租率90.82%。

  (2)水泥建材:2020年上半年度累计销售各类水泥231.17万吨,完成销售8.58亿元(占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的72.66%),实现利润总额1.57亿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56.82%),净利润1.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贡献率为41.79%),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1.05%、17.61%、34.71%和34.88%。

  (二)管理情况

  1、规范运作

  新《证券法》的实施是资本市场的大事,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能够在日常经营中,保持“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科学决策。

  公司重视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特长与互补性,在董事会换届过程中对独立董事的选择上,坚持选择社会口碑好、专业能力强的专家。

  公司重视和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按要求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设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负责部门,董秘为具体负责人。公司明确要求并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学习信披相关的政策法规,涉及披露的事项,有明确和严格的流转程序。《证券法》修订后,公司已多批次组织控股股东董监高、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公司关键岗位、公司职能部门的学习,并在公司网站、宣传窗、专栏积极宣传。保持“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召开2次董事会,2次监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都得到有效执行。

  2、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积极保持与投资者、金融中介、财经媒体的沟通,认真做好投资者日常接待,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努力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报告期内,实施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0.27元,现金分红3.90亿元,股息率达6.14%。

  公司重视舆情管理,落实专人监控相关舆情,密切关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规范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专线接听投资者来电,耐心、及时解答投资者询问。

  3、下半年的对策和措施

  公司将按照年初董事会确定的方针和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整合提升稳基础,产业拓展谋发展,规范运作强管理,在整合提升现有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基础上,结合国企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和利用资本运作功能,积极稳妥拓展新的产业,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股权结构,实现公司新的创业、新的发展。公司将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将继续在做好三会运作、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常规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和内控、内审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管控水平。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将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至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52,486,506.06元调整至合同负债。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钟建波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建设大厦1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8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11.81亿元,同比下降24.79%,利润总额2.76亿元,同比下降40.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亿元,同比下降45.23%(去年同期出售阳明西路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设物,实现利润总额7634.99万元,确认2018年重大资产出售应收转让款项的利息收益2848.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溢的净利润1.40亿元,同比下降2.70%(由于归还大额银行借款和公司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利息支出6,632.77万元)。实现每股收益0.108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272%。期末股东权益合计31.33亿元,注册资本14.45亿元。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8.00亿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9.70亿元、投资性房地产11.93亿元;负债总额6.66亿元,其中银行借款1.0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6.87亿元,资产负债率17.54%,分别比年初下降8.01%和减少11.35个百分点。

  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疫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展期的议案

  根据宁波市国资委7月22日印发的《宁波市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前次发布的《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同意《广场公司疫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展期实施操作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天一广场内的中小微企业在减免2个月租金(联营收益)的基础上,展期至3个月。本次租金(联营收益)展期最高减免额为1,800万元,最终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本议案获董事会通过后,授权广场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推进及办理疫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展期的相关事宜。

  前次减免方案:对天一广场的租户和联营户中的中小微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租金(联营收益)最高减免额为6500万元。经审核后实际应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含税463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展期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同意公司按《广场公司疫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展期实施操作办法》减免租金(联营收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疫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展期的公告》(临2020-029)》。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疫情

  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展期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概述

  为深入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宁波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国资委7月22日印发的《宁波市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前次发布的《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的基础上,结合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场公司疫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展期实施操作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天一广场内的中小微企业在减免2个月租金(联营收益)的基础上,展期至3个月。

  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广场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推进及办理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的相关事宜。本次减免展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执行情况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宁波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国资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广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场公司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天一广场内的相关商户进行减免租金(联营收益)。

  1、天一广场的租户和联营户中的中小微企业。

  2、减免期间:2020年2月1日-2020年3月31日

  3、中小微以外的企业协商确定。

  4、租金(联营收益)最高减免额为6,500万元,最终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20-013号公告。

  5、报告期内,中小微企业(含个体户)减租审核工作已完成,实际应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含税金额4,635万元。

  二、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具体安排

  (一) 减免范围、对象、期间

  本次减免概念、执行范围同《细则》。本次减免展期只针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下同)。

  (二)减免原则

  1、中小微企业在减免2个月租金(含联营收益,下同)基础上,展期至3个月,即减免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在减免期限内租赁到期或提前退租的,按实际承租日减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于今年2月-6月期间新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原则上给予自承租日起的3个月租金减免。如果上半年实际承租日不满3个月的,按上半年实际承租日减免。但是期间变更合同主体的,视为同一商户(按前次商户)进行减免,不作为本条款“新承租”企业。

  3、签订管理协议的管理费参照租金减免原则。

  4、出租的办公用房、仓库、场地及广告位等租金不予减免。

  5、所有涉及两者取高计收租金或联营保底收益、保底销售情况的减免计算方式均按《细则》所述操作。

  (三)减免确定及扣减方式:

  1、已享受前期减免政策的商户,无需重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司经办部门直接凭前期减免审批单办理本次减免审批手续。

  2、2月-6月期间新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应尽快按前期减免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按本办法办理减免。

  3、本实施操作办法报经决策批准后,双方尽快签订本次减免补充协议,减免租金在后续应收租金中予以扣除,联营收益同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事项已经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规,一致同意公司按《广场公司疫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展期实施操作办法》减免租金(联营收益)。

  四、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广场公司疫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展期实施操作办法》,本次租金(联营收益)最高减免额为1,800万元,最终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在2018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已将公司持有的房地产板块公司的股权和债权以公开方式出让,公司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出售完成后公司从事的业务为商业地产和水泥建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2020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商业地产:

  2020年1-6月,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14.99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14.11万平方米、工业厂房0.86万平方米、住宅0.02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13,907.82万元(商业综合体13,885.39万元、工业厂房21.76万元、住宅0.67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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