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浙商银行、华金证券和中信银行自2020年9月1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09576”,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9月1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华金证券和中信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11
公司网址:www.huajinsc.cn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