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8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国内企业复工时间普遍延迟。面对疫情冲击及内外部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提质增效包括产品优化、客户优化、精益管理、降本增效,同时根据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开拓客户,公司运营效率及运营质量有效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222.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1.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61%。

  (一)汽车电子业务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20年1-6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11.2万辆和1,025.7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6.8%和16.9%,降幅持续收窄。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775.4万辆和787.3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2.5%和22.4%。中国品牌乘用车共销售285.4万辆,同比下降29.0%。

  2020年上半年,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8,693.2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21%,主要原因是受汽车市场销量下滑的影响。近年来汽车电子业务客户结构持续优化,目前主要客户为长城、长安、广汽、吉利、北汽、一汽、上汽通用五菱等,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了长安福特、小鹏等新客户,承接新老客户的新项目进展良好;公司配套东风日产、长城的HUD产品6月以后陆续量产,订单增速明显,公司自主研发的AR-HUD方案已获得客户定点项目;液晶仪表盘、无线充电等产品销量有所提升。

  (二)精密压铸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精密压铸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887.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4%,尽管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同比略降,但通过持续深化阿米巴核算、持续推进工厂低成本智能化改造、专项品质提升等降本增效措施,净利润同比增加,实现了“提高经营体质、增加经营效益”的目标。精密压铸业务主要客户为国际大型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如大陆、采埃孚(含威伯科)、博格华纳、吉凯恩、海拉等以及国际大型连接器供应商如安费诺、莫仕、泰科等。报告期内,成功导入采埃孚(含威伯科)商用车电控机械式自动变速箱零件、大陆乘用车电子刹车零件等一批优质新项目。建立了2条锌合金精密压铸配套表面处理生产线,大幅提高了客户配套能力。

  (三)精密电子部件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精密电子部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809.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06%,光盘业务(包括激光头、机芯)所处的细分市场持续萎缩,但公司仍保持较高的行业地位。

  (四)LED照明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LED照明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504.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12%,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销售收入下降,但公司持续进行成本管控和产品结构优化,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68)。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6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每笔业务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港币及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经批准的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68)。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6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2,367,750.23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710,321,364.14元,2020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46,386.09元。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88,492,249.77元,经批准转出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74,000,000.00 元,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48,317,677.78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净额分别为人民币2,125,331.08元和人民币31,700,096.9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46,386.09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专用账户进行现金管理。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2,722,000,000.00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174,000,000.00元,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2,548,000,000.00元。本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于2019年8月15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于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汽车摄像系统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注2: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汽车空调控制系统项目”、将“大功率LED驱动电源项目”结项,并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全部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6,376,089.61元。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每笔业务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9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0月1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52,367,750.2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8,492,249.77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8,317,677.78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人民币2,125,331.08元和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31,700,096.93元),在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理财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2,0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2,000,000.00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每笔业务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17,400万元。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拟投资的产品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3、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华阳集团本次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占公司2019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23.24%。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港币及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港币及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2、额度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

  3、授权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期限自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使用。

  4、资金来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原材料及设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5、公司审计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依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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