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0-029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3亿元,同比减少5.29%;实现净利润-1.58亿元,同比增加利润15.08%。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6.05亿元,比年初减少4.96%;所有者权益37.31亿元,比年初减少2.95%。2020年上半年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50.20%,市场煤销量占27.99%,电煤销量占21.81%。

  2020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亏的原因:一是煤炭销售收入同比增加。公司2020年上半年,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302.38元/吨,与上年同期307.33元/吨相比下跌4.95元/吨,下跌幅度1.61%;煤炭销售数量为258.33万吨,与上年同期250.48万吨相比增加7.85万吨,增加幅度3.13%。煤炭销售收入同比增加1,132.04万元;二是本期确认去产能奖补资金收入2,653.8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134.88万元。三是本期煤炭代销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710.53万元。

  公司目前在产煤矿为风水沟矿、老公营子矿、六家矿,合计产能570万吨/年。西露天矿由露天开采方式转井工开采尚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目前仍处于停产阶段。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化情况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施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施行。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1)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

  2)对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

  3)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20年利润表不产生影响。

  会计估计变化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原固定资产分类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了明细类别,并重新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分类原则、编码规则、折旧年限、残值率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情况。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0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0-03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8月17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2.2020年8月2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徐晓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3亿元,同比减少5.29%;实现净利润-1.58亿元,同比增加利润15.08%。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6.05亿元,比年初减少4.96%;所有者权益37.31亿元,比年初减少2.95%。2020年上半年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50.20%,市场煤销量占27.99%,电煤销量占21.8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关于《2020年半年度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双方合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晓惠先生、郭凡进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张海升先生、彭继慎先生、孙晓东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0-03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8月17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杨培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3亿元,同比减少5.29%;实现净利润-1.58亿元,同比增加利润15.08%。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6.05亿元,比年初减少4.96%;所有者权益37.31亿元,比年初减少2.95%。2020年上半年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50.20%,市场煤销量占27.99%,电煤销量占21.8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关于《2020年半年度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双方合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0-03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印发修订的新收入准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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