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0-035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上半年度,在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公司经营业绩承受了较大的挑战。面对巨大的经营压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紧紧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同时,依靠研发设计、品牌、销售网络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以“开源拓流、优化降本”为经营宗旨,积极开展管理流程优化改革、成本费用预算精细化管理等专项工作,同时积极布局调整零售、工程业务,力争实现全年度业务规模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290,919.9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20,279.37元。公司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0,051,121.7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780,254.6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92%;母公司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9,144,773.03,较上年同期增长3.80%;实现净利润41,389,805.3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60%。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多渠道业务发展,实现业务规模稳健增长

  零售业务端,持续推进渠道下沉和全品类推广的销售策略,同时对现有核心区域终端门店进行焕新升级,优化产品展示套系方案,加大对经销商、门店店长培训力度,提升门店运营能力;同时积极开展“友邦小微店”招商活动,布局县域、乡镇市场。

  工程业务端,继续深入与头部地产公司及家装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注重新客户开发,培育工程业务代理商,以厨卫吊顶产品为切入点,布局吊顶电器、功能背景墙、电动晾衣架等产品,全面提升工程业务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已与逾50余家大型地产客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他包括恒大、万科、保利、绿地等众多头部房地产商。报告期内,工程业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4.20%。

  (2)降本增效,推行精细化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开源拓流、优化降本”的经营宗旨,持续强化管理,深挖降本潜能。采购端,完善采购询价招投标机制,化整为零、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同时与研发联动,尽最大可能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产品端,调整产品结构、聚焦核心产品,提升单品效益;管理组织上,优化产销衔接,减少冗余流程,实施首问责任制,进一步提升产品交付品质。

  (3)研发创新,落实“顶墙一体整体解决”战略

  公司确立了以家居空间吊顶与墙面整体解决方案为重心的开发方向,加大全品类产品的研发设计力度。报告期内,公司以用户功能需求为核心出发点,推出了一系列家居新品:友邦奈时技术,可与铝板、墙板等不同建筑基材覆合,有效防止吊顶和墙面潮湿发霉、易褪色、易腐蚀;目前已应用于公司厨卫吊顶、客卧吊顶、功能背景墙等多款产品。友邦第三代客厅吊顶方长系列,采用2.1mm极窄边框、型材升级加长收边,减少接缝,同时整合无主灯照明系统,功能背景墙系统,打造健康舒适的居家生活空间;同时搭配专利装配工艺,工厂预制多种规格板材,卡扣式安装,系统化装配功能电器,适配度高、易装快捷,即装即住。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6月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版导读

2020-08-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