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6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得益于国家政策引领以及国内数字内容版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司所处的数字阅读行业外部环境良好。智能手机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民付费的习惯的养成、移动支付的便利性等因素都极大地促进了数字阅读行业的发展。在中国数字阅读云上大会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数字阅读白皮书》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数字阅读用户总量达到4.7亿,人均电子书接触量14.6本,2019年中国数字阅读整体市场规模已达到288.8亿元,同比增长13.5%,其中大众阅读市场规模占比逾95%,是产业发展主导力量,数字阅读已经成为中国人获取知识、信息的主要方式。近年来数字阅读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正版化、移动化助力行业迎来数字阅读重要发展期。此外,国家政策大力支持5G网络建设,5G商用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覆盖设备行业将充分获益,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高效、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内容及营销推广上的优势,持续创新的业务模式,不断加大内容版权和研发投入,加快渠道拓展,不断打造价值IP,构建泛娱乐新生态,推动了公司业务的快速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积极布局智慧家庭产品和5G通信市场,为公司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374.1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93.90万元,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百足模式+CPS模式,实现内容和渠道双拓展

  内容是数字阅读平台的核心竞争力,而内容的挖掘依赖于编辑和作者。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编辑的个人创造力,最大程度地保证责权利统一,公司在业内率先采用了多团队并行的模式,俗称“百足模式”。通过不断吸收业内精英人才,短期内孵化了一大批原创阅读内容生产平台。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整体规划、统一运营管理,对旗下网站进行了整合精简,目前主要运营网站包括:平治文学、超阅小说、盒子小说、掌读小说、麦子阅读等原创阅读站。各个平台之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实现内容和渠道的双拓展。

  2017年下半年,公司收购“郑州麦睿登”和“杭州悠书”各51%的股权,逐步开展CPS模式,以开放的系统、便捷的接入方式,海量的优质版权为微信公众号、微博、QQ公众号、QQ空间等自媒体开通一站式的运营平台和内容支持。云平台开放的系统吸引了大量的自媒体和内容供应方入驻,实现内容渠道资源互换共享。目前加入公司CPS模式的自媒体近30万家。公司2020年1月启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杭州悠书49.00%股权、杭州云悦读(包含网易云阅读业务全部核心资产)100%股权。公司将获取杭州云悦读的优质版权,利用杭州云悦读的渠道能力、品牌影响力、团队能力等提升公司实力,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出版机构、媒体和个人作者等版权方的合作,丰富数字阅读的内容资源,并利用公司强大的渠道能力以及杭州悠书的渠道优势,最大程度地将公司的优质内容快速分发到市场。

  二、内容数量激增,自生产能力提升

  2020年上半年,公司新增签约机构近10家,合作机构包括:博易创为、豆读文化、网易、雁北堂、咪咕阅读、落尘文学、奇热、长沙阅庭、上海七猫等,引入了一大批优秀的数字阅读内容。同时自有阅读平台的不断孵化裂变,使得公司内容自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原创内容的数量和质量较上年同期均大幅度提高。2020年上半年新增原创作品近1,000部,新增签约作者近700人,新增的优秀作品如《寒深路生烟》、《妈咪威武:总裁爹地太腹黑》、《一世倾心:冷王的盛宠罪妃》等吸引了全网大量用户关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各类优质文字阅读产品52,000余本,签约作者原创作品34,000余本,全平台累计点击量过亿IP近五十部。

  三、IP衍生品开发,构建泛娱乐新生态

  网络文学作品更新快、用户基数大、粉丝黏性强、衍生空间大,且极具戏剧性和悬念感,已经成为最大的IP 源头之一。公司积极探索围绕IP为核心的网络文学立体化产业发展新路径,加快作品IP全版权运作,并不断培养小说阅读用户的其他消费习惯。公司现有版权库中筛选的优质IP将逐步被改编成有声、漫画、影视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影视:由平治影业推出的网络电影《武动乾坤:涅槃神石》、《聊斋古卷:兰若之境》、《杀人蜂入侵》、《镇魔司:四象伏魔》、《镇魔司:苍龙觉醒》、《巅峰营救》等上映后广受好评。平治影视匠心开发了《武动乾坤:涅槃神石》、《武动乾坤:九层符塔》系列两部,创新演绎中国东方朋克新武侠故事,其中《武动乾坤:涅槃神石》上映15天专辑播放量近1亿,票房突破1600万元,抖音话题突破4.5亿,正在腾讯视频热映中。《镇魔司:四象伏魔》腾讯视频播放量突破6900万次,荣登腾讯视频年度网大票房排行TOP3,并获得2018首届华语新媒体影展“最佳视觉特技奖”荣誉,入选北京国际网络电影展“光年奖”,入围2019“金鲛奖”年度十佳网大;《镇魔司:苍龙觉醒》腾讯视频播放量已达2亿,获得CEIS2020中国娱乐产业年会“2019最佳网络电影项目”、「权利榜」2020一起拍电影行业大会“2019年度最佳视效网络电影”、第四届中国新文娱·新消费年度峰会“2019年度网络电影”等多项奖项,在观众中良好的口碑与影片自身优秀的品质刷新网大制作新标准。公司将持续引入优质文字阅读内容,签约人气作者,紧追市场热点创作优质原创作品,并不断加大漫画、有声、影视等版块的投入力度。

  漫画:公司小说漫改漫画与原创漫画作品40余部。题材涉及古风穿越,现代言情,少年探险,科幻悬疑,作品上线腾讯动漫等漫画平台,与各渠道合作稳定,版权输出至韩国、东南亚等地区。《千秋我为凰》等少女向小说漫改作品在韩国地区较受欢迎。

  有声:平治信息引入有声作品近8,000余部,时长五万余小时,自制精彩有声内容近两万小时。有声改编作品包括《凤勾情,弃后独步天下》、《千秋我为凰》、《帝盼鸾归》等。

  四、 新媒体推广新模式实现精准营销

  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普及、用户主动付费的习惯形成和各种新媒体平台的风生水起让网络文学二次腾飞,催生出网络文学新媒体精准营销新模式。公司顺应趋势,加速新媒体领域的布局,通过多个新媒体平台向用户精准推送小说内容,实现精准化引流。同时,公司在微信、新浪微博等多个平台自营新媒体账号,给用户提供价值内容,提升用户使用粘性,目前公司旗下已经拥有近5000万的微信粉丝矩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渠道管理能力,打通微信新渠道,快速扩大影响力。同时,公司充分利用社交工具强大的传播力,推出微信公众号/小程序阅读模式。在关注微信公众号后,不仅可以直接通过微信进入书库选取阅读,公众号还会定期推送内容让用户来了解最新的优质小说的推荐信息以及用户关注小说的更新信息,给予用户最好的使用体验。公司平台在微信端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其在微信端的影响力与掌阅、起点中文网等数字阅读领先者相当甚至有所超越。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司平台可以更快捷的与用户进行互动,并可更精准的对接目标用户,有望成长为数字阅读细分市场的领先者。

  五、布局智慧家庭产品以及5G通信市场

  公司于2019年4月收购了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目前正在进行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深圳兆能剩余49%股权。深圳兆能主要从事宽带网络终端设备、通信网络设备、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设备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前期主营智慧家庭网关(GPON)、IPTV/OTT终端、智能音箱、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家庭产品,目前深圳兆能的产品及服务已经广泛进入通信网络中的接入与家庭组网系统、数字视讯、智能家居、政企应用与物联网五大产品线;同时,深圳兆能充分发挥核心科研技术队伍的创新才能,根据通信行业发展趋势开发新技术产品,后续将在5G通信市场领域持续发力,产品包括WiFi6、5G小基站、光模块等。深圳兆能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将借助深圳兆能继续布局智慧家庭产品和5G通信市场,抓住市场契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进一步增强

  公司围绕通信运营商的业务及5G建设,在内容和硬件两方面开展业务。公司数字阅读业务通过运营商和互联网共同推广。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拥有庞大的用户基数,通过三大运营商阅读平台可形成产品的快速分发。本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了与咪咕阅读、天翼阅读、沃阅读等基地平台联合运营的力度,在内容、渠道和营销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从而共同快速地抢占移动阅读市场,持续为用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便捷的数字阅读服务及增值服务。公司智慧家庭业务主要围绕运营商做硬件生产,包括智慧家庭产品和5G通信相关产品,此外,公司也积极探索和运营商合作的新模式,目前和运营商最新的合作业务为权益类业务。

  七、加大人才团队建设

  公司逐步完善人才管理机制,不断健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培育持续成长动力。同时实施持续人才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人才引进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持续优化团队结构,以确保公司发展的需求。同时采取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人才激励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杭州晓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东秋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五八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家公司,以上公司自收购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期设立德清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兆驰讯通科技有限公司、德清平治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治晖速通信有限公司、杭州阅澜三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德清创微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家公司,以上公司自设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期注销杭州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九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家公司,以上公司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董事郭庆、殷筱华、郑兵、余可曼、陈连勇、张轶男、冯雁7人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过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86)。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殷筱华女士回避了表决。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0年6月19日到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均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290,220份。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7)。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鉴于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其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65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37,485份。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殷筱华女士回避了表决。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3,2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49%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殷筱华女士回避了表决。

  鉴于《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至,相应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217,665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求变更经营范围,并依据变更的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方君英、高鹏、何霞3人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君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过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86)。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90,220份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7)。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议,崔锋、崔琨冉共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65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37,485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监事会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外,其余7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外,其他7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前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求变更经营范围,并依据变更的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均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290,220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

  6、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6.565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1.385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以28.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同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600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8、2019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7.72元/份,2019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86元/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

  9、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6.30元/份调整为56.1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7.72元/份调整为57.5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4,380股,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290,220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2日及2019年6月24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完成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600份的注销,于2019年6月24日完成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的回购注销。

  12、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及2019年9月4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完成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崔锋、崔琨冉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完成其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9,980份的注销,于2019年9月3日完成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420股的回购注销。

  13、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4,380股,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7月12日上市流通。

  1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925股,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132,825 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6.10元/份调整为55.64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7.52 元/份调整为 57.06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鉴于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925股,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6月1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0年6月19日到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均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行权有效期届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290,220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90,220份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90,220份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中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公司尚需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等。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一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以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崔锋、崔琨冉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65股,同时注销其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7,485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4.1 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有效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8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4.2 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8年授出,其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2)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授出,其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5、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解锁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2)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②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17年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

  6、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6.565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1.385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以28.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同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600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8、2019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7.72元/份,2019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86元/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

  9、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6.30元/份调整为56.1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7.72元/份调整为57.5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4,380股,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290,220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2日及2019年6月24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完成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600份的注销,于2019年6月24日完成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的回购注销。

  12、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及2019年9月4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完成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崔锋、崔琨冉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完成其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9,980份的注销,于2019年9月3日完成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420股的回购注销。

  13、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4,380股,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7月12日上市流通。

  1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925股,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132,825 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6.10元/份调整为55.64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7.52 元/份调整为 57.06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下转B2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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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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