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济面临了较为严重的内外部形势,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前所未有,世界经济陷入二战以来的最为严重的衰退。疫情产生的封锁和经济停滞大幅削弱了全球消费和投资,外部需求的疲弱广泛冲击了贸易及进出口。从国内情况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国经济展现了较为强劲的韧性,上半年GDP实际同比下降1.6%,虽弱于潜在增长水平,但经济复苏态势好于预期。但是下半年我国经济还将面临疫情不确定性、中美关系恶化导致的短期、中长期外部风险,出口行业仍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环境,2020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审慎决策,确保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计划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夯实基础、内外并重、信息先行、效益为本”为指导思想,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强化基础管理、做好产品创新、保持外贸优势,拓展内贸市场,同时做好信息化建设。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83.4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4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2.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6.54%。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重点工作如下:

  1、国际市场上,继续拓展外贸客户渠道,加强与国际领先客户的合作深度,并在海外设立销售分公司,以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国内市场上,进一步加强自有品牌的推广和渠道建设,提升内销市场份额;

  2、加快新产品开发与产品线布局,加大手推式割草机、乘骑式割草车、锂电系列产品的研发,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与竞争力;

  3、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和岗位结构、优化团队,重点开展中基层精益生产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建立车间主任、线组长等中基层的人才培养梯队;

  4、推行绩效管理,建立以KPI绩效业绩为导向的全员激励机制,提升组织活力;

  5、率先在油锯车间推行精益生产管理,提升车间的精益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生产效率;

  6、进行SAP/OMS/MES/PLM/WMS等信息化系统的实施或升级,以推动数字化和智能化工厂的落地,实现降本增效。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来进行确认核算。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明根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2020年8月27日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0-023);《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关于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2020年8月27日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徐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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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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