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072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0-08-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3.00%。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5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19元/股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2020年8月6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示平台张贴公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0年8月6日

  2、授予数量:420万股

  3、授予人数:15人

  4、授予价格:5.1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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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注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注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7、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分年度、分业务板块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封雪、王刚分管公司的B2B服装(含防疫服)业务,B2B服装(含防疫服)业务相关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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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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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主营业务收入。

  2、“公司平均市值”指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即收盘价×总股本)的算数平均值。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相应业务板块的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则该板块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A”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不到“A”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9、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比较,修改了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公司首席战略顾问陈建飞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人调整为1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55万股调整为445万股。此外,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免去封雪的公司总经理职务,封雪调整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万股不变。后因封雪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最终为1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45万股调整为42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10、关于授予日期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60日内的交易日,且不在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为2020年6月2日,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20年8月3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不得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入前述规定的60日期限内。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20]第B2011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贵公司完成了4,200,000股A股股票(1名激励对象未认缴,涉及250,000股)的定向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元,收到募集股款合计人民币21,798,000.00元。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上述募集股款已全部存入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枫桥支行设立的33001656359053000202银行账户内。

  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人民币140,010,000.00元,本资增资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44,210,000.00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股份144,210,000股。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6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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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除限售期内,以对解除限售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确认的股份支付成本,分期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6日,若公司本计划的业绩指标可以实现且激励对象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测算,则授予的42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为4,317.6万元,成本摊销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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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注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0,010,000股增加至144,210,0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16%减少至15.5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春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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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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