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28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上半年经营状况
单位:元
■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200.0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1.04%;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753.4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6.68%,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外整体经济下行,下游客户需求量减少,使得营业收入减少;公司生产经营类支出减少,使得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好利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2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邮件、书面及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力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3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婷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3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下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政策性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具体变更内容
根据本次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